【清算傳媒】文匯大公再轟《蘋果》 「國安法下不能不管」 張達明:似鋪路取締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週多次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故意抹黑警隊後,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文匯報》已經連日透過報道和評論促請當局訂立打擊「假新聞」法例。《文匯》今日(19 日)續發表評論,指公眾要留意傳媒批評政府時是否涉及虛構,甚至影響中央和特區管治,又指「像《蘋果日報》、《立場新聞》這些極端反中亂港的傳媒,在香港國安法下,不能不管」;《大公》的報道亦引建制派人士言論支持立法,其中屈穎妍更指總編、記者應就假新聞受懲罰。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現時《大公報》和鄧炳強的言論都予人感覺「鋪定路」要取締《蘋果》,他並指出不需要再立「假新聞」法例,當局已有足夠條例對傳媒機構作出拘捕和檢控。
《文匯》評論:《蘋果》《立場》「極端反中亂港」 國安法下「不能不管」
《文匯報》評論在起首指出,鄧炳強已經批評《蘋果日報》把小學生參觀警察學院時接觸手槍的照片進行抹黑,並指警方會嚴正調查和跟進煽惑仇恨國家的行為。評論之後就批評,《蘋果日報》的取態和手法「整個香港社會都清清楚楚」,至於社會充斥的「假新聞」、「假消息」的例子亦可以隨便舉出,包括指西九高鐵站是內地部門跨境執法「隨意門」、「831 事件」有死人、在將軍澳被發現去世的學生陳彥霖,其出庭作證的母親是「假母親」。
評論說,「我們與假新聞之間的距離,其實很近很近」,又指大家要留意傳媒發揮「第四權」時,其監察或批評政府的立場和手法與虛假、虛構的分別有多大,會否影響中央和特區管治,影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社會穩定等。
評論最後說,《港區國安法》訂立後,煽惑仇恨和分裂國家等行為都「有法可依」,維護國家安全亦應「全方位」進行,傳媒不能以其身份,以「『編採自主』、『言論自由』這些所謂的保護傘,就可以無底線、無邊際地發放假新聞、假消息」,「像《蘋果日報》、《立場新聞》這些極端反中亂港的傳媒,在香港國安法下,不能不管。」
屈穎妍:總編、記者應就假新聞受懲罰
至於《大公報》今日亦報道,《蘋果日報》早在 90 年代已經透過「陳健康事件」掀起「假新聞」歪風,更指「至今已 23 年一直無王管」,而且製造「假新聞」的風潮更蔓延至其他「黃媒」。報道之後提出,法國的《新聞自由法》有就「誹謗、侮辱」、偽造新聞訂立罰則。
至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亦在報道當中表示,支持本港立法規管「假新聞」。至於不時在《文匯》、《大公》撰寫評論的屈穎妍更表示,假新聞影響市民對事件的觀感,由於現時沒有監管和懲罰,因此媒體「愈做愈假」,令公眾對警方感覺負面,她最後指,「若果有媒體造假新聞的話,相關媒體的記者和總編輯應該要受到懲罰。」
張達明:似「鋪定路」取締《蘋果》
對於鄧炳強的言論,張達明在《晴朗》當中表示,近期沒關注鄧的言論,無意就鄧所言的「學者」身份「對號入座」。但張同時表示,「我擔心嘅唔係呢類討論,而係擔心下一步(當局)會否真係搵方法取締《蘋果日報》。」他認為,近日《大公報》和鄧炳強的言論,都予人感覺是「鋪定路」,將來會以某項刑事罪名取締《蘋果》。被問到可以用甚麼罪名,張達明就表示法例條文有很多,但是當權者能夠如何應用已經「超出了認知和想像能力」,正如《蘋果》去年 8 月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條件一樣。
張達明又說,現時公眾或機構已經難以透過「檢視自身」的方式以免墮入法網,「當你唔走向法治,其實法規愈多,執政掌權的人就可以用個別一條罪檢控你,大條道理。」
現行法例足以令當局提出檢控
他舉例指,10 多年前曾經跟一位現時已是政協委員的律師傾談,對方表示要為一名意大利客戶處理商業訴訟,案情是客戶送貨到中國境內,但收不到貨款,因此要控告相關國內企業。原本形勢大好,但是律師突然收到消息指,國內企業向一個法院基金捐款,形勢隨即扭轉,最後意大利客戶敗訴。張達明說,法院是判決時指出,意大利客戶的貨品在入境中國時,未有做足申報,於是違規。
張達明說,當局可以建立很多法規,同時備以不用,「但要執行的時候,就揀嚟執行,表面上睇都係好有道理,咪係『依法』囉。」張再被問到是否擔心當局訂立「假新聞法」,張就指他的最大擔憂並不是立法,而是用現行的法律,例如《公安條例》等已經可以拘捕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