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14 罪,區域法院、指定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區域法院有權審理本案,案件今(19日)再提訊。辯方指不會就區院司法管轄權提司法覆核,但就 8 項發表煽動文字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辯方指,煽動罪違憲,條文太籠統和含糊,令人無法得知有甚麼說話是「安全」,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

官:有旁聽者舉政治手勢 法庭非遊樂場

快必每次應訊,旁聽人士都會和他打招呼,當中不少人會舉「五一」手勢。法官陳廣池今表示,他留意到有旁聽人士向快必揮發或做帶有政治信息的手勢,強調即使法官不在庭內,法庭是一個嚴肅的地方,不是讓人手舞足蹈的遊樂場,要求旁聽者遵守法庭規矩。

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區域法院有權審核本案,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日表示,不會就有關裁決提出司法覆核,但會繼續申請終止聆訊,並要求控方就煽動罪提供控罪詳情。

辯方:煽動罪條文籠統含糊 不合比例限制言論自由

戴啟思指出,涉案8 項發表煽動文字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煽動罪條文太籠統和含糊,「引起憎恨」、「藐視」等字眼主觀抽象,令人無法得知有甚麼說話或發言是「安全」,亦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不少普通法國家已廢除。

戴啟思續指,煽動罪原意是在無代表政府的時代下,保障君主權利。但當代主張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政府不再凌駕法律,或處於特別地位以免受激烈批評,認為這條控罪已再無存在的合法性。此外,戴啟思強調,一個人無論用多麼強烈的字眼批評政府,都不等同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控方:公眾利益凌駕個人權利

至於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戴啟思指控方加控這項控罪,只是為了令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屬於濫用程序。就以上理由,申請終止聆訊。辯方又要求控方提交控罪詳情,以保障辯方權利,否則應終止聆訊。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煽動罪與國家安全罪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和保障個人基本權利之間要有平衡,因此言論自由必然受限。而且相關罪行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利益凌駕個人權利。

譚得志(48歲),涉及三宗案件,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當中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