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逾一年半 女學生認藏過百汽油彈 押至 4 月 30 日判刑
五名年青男女被指前年 11 月初,在灣仔管有 138 支懷疑汽油彈,遭控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五人還押至今逾一年半。其中一名被告楊泳菇,今(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案件押後至 4 月 30 日求情和判刑,其間楊須繼續還押。根據控方案情,警方破門時,五男女曾經從露台跳至下層簷蓬,再從薝蓬跳至平台離開,其後在不同地點被捕。
楊泳菇應訊前,在被告欄向公眾席揮手,做心型手勢,即使佩戴口罩亦難掩燦爛笑容。當控方完成案情後,法官問楊泳菇是否明白及同意案情時,楊表示「非常詳盡」、「同意」。法官葉佐文及後主動問及辯方關於楊泳菇的健康,辯方表示楊的健康正常,無問題。
本案涉及五名被告,分別為鄭錦輝(22 歲,學生)、楊泳茹(23 歲,學生)、丘建威(25歲,無業)、莫禮滔(22歲,學生)及黃建棋(20 歲,地盤工)。五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們約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香港意圖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5 人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作為串謀縱火罪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們同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 59 瓶汽油彈、 79 瓶半製成汽油彈,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除了楊泳菇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餘被告不認罪,案件將於 5 月 14 日開審。
涉案單位為Airbnb 刑事情報科監視單位
就楊泳茹承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案情指,前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有人透過Airbnb 租用涉案單位。11 月 2 日,警方刑事情報科人員,對單位進行監視行動。當中觀察人員 SO5 和 SO6 在大樓外觀察,留意住單位面向軒尼詩道和寶靈頓道露台的情況,而行動組人員 SO1 至 SO4 則在大樓附近一帶候命。
同日約下午3 時,警方決定採取行動,SO1 至 SO4 在單位門外察覺有濃烈氣油味從單位內傳出。此時,SO1 表露警員身份,要求單位內人士開門,惟無人回應, SO1 至 SO4 隨即破門。
四男一女跳露台至 3 樓 曾求留在 3 樓單位被住客拒絕
破門後, SO1 至 SO4 發現單位內無人,同時從通訊機得知,有 4 男 1 女正從單位露台向下層逃走。SO1 至 SO3 隨即在大樓掃蕩,而 SO4 則留守單位外看管現場。
SO5 和 SO6 一直觀察露台情況,見到 4 男 1 女從單位內走至露台,並從露台跳至 3 樓的簷蓬,再從薝蓬跳至 3 樓平台。一名不知名人士拍下過程,並在同日將影片交予警方,片中的4男1女都沒有蒙面,清晰見到他們的面容,其中一人為本案被告楊泳茹。
俄羅斯籍男子當時身處大樓的 3 樓 A 室內,4 男 1 女從其單位的露台外衝入單位。當中有人受傷,並曾要求俄羅斯籍男子容許他們留在單位內,但遭拒絕。五人起初不想離開,但最後從俄羅斯籍男子單位的正門離開,俄羅斯男子及後將單位正門鎖上。
楊泳菇在活動木板後被制服
同日約下午 3 時 12 分,SO1 和 SO2 在大樓的 2 樓電梯大堂近防煙門位置發現楊泳茹和另一人躲藏在一幅活動木板後面,於是制服他們。另外 3 人亦先後被捕。
至下午 3 時 15 分,女探員 9145 警誡和查問楊泳茹姓名,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她,楊泳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及後五人分別被押解回到涉案單位內調查,他們分別向警員指出單位內屬於他們的個人物品。警方在單位內共檢取 92 項證物,當中包括汽油彈、伸縮警棍、印有「POLICE」字樣的胡椒噴霧、鐵鎚、防毒面具等。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