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在下午 6 時更新,補充庭上內容)

前年 9 月 24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14 歲女童等四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首被告被指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原本不認罪,裁判官陳慧敏看畢現場片段,認為片段清晰顯示其行為,反問辯方:「揸枝咁強勁嘅筆,都搵唔到 intent(意圖)?射到警察眼睛,你覺得冇 intent?」首被告與律師商討後,下午最終承認三罪。同案女童聽到他認罪一度哭泣,需離庭由家人安撫。其求情押至本周四(22 日)處理,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不爭議各被告身份及當時在場。首被告蔡詠豪否認兩項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陳慧敏認為,片段清楚顯示他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辯方同意首被告當時手持鐳射筆,但爭議傷人目的。裁判官聞言反問:「揸枝咁強勁嘅筆,都搵唔到 intent(意圖)?射到警察眼睛,你覺得冇 intent?」

辯方回應指,似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用鐳射筆射警察眼睛;裁判官則稱:「射鏡頭喎,你需唔需要再考慮(答辯意向)?咁大班人企哂喺到,會唔會構成控罪元素?似乎係有,當然我要聽陳詞啦。辯方係咪需要考慮清楚答辯?」

同案女童聽首被告認罪後哭泣

首被告與律師商討後,下午最終改認三罪。同案 14 歲女童被告聽到他認罪,一度彎下身子飲泣,後來忍不住放聲哭泣,並需要離開法庭由家人安撫。

首被告承認案情指,他案發當晚在不同位置,以鐳射筆照向警署內的警員,其後遭警方拘捕。辯方透露首被告延遲畢業,今年 6 月滿 21 歲,屆時判刑或有其他考慮,希望法庭於本周聽取求情。裁判官表示「我最擔心佢學業啫」,押至本周四(22 日)求情,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次被告認非法集結 否認藏鐳射筆

次被告廖穗敏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案情指當晚 8 時半,約 40 人在太子站外聚集。有人灑溪錢及放蠟燭,亦有人高叫口號,用鐳射筆照射警員。

至 9 時多,聚集人數增至逾百人,督察發出警告及高舉藍旗,要求人群散去不果,其後最少五人向警署內的警員照射鐳射光。次被告向警方做侮辱手勢,警員拍下案發經過,掃蕩時拘捕被告及另外兩名男子。

現場片段顯示有人唱歌吹牧童笛

控方播放警署內的警員攝錄外圍片段,可見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群眾不停高呼「光時」口號,亦有人向警員舉中指。一對男女以鐳射筆照向警員,攝錄警員稱:「條女同條仔都有射向我哋⋯⋯條女又嚟啦」。

片段又顯示警員向群眾發出非法集結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有人唱歌、用牧童笛吹奏《有隻雀仔跌落水》的旋律,又大叫「死黑警落嚟呀,照 X 完未呀,淨係識得照!」、「好掛住你 madam,你落嚟未呀?」,期間一把女聲亦說:「阿 sir 你支筆冇電?」。

至於第三被告 14 歲女童,控方指片中女聲「阿 sir 你支筆冇電?」是來自她,亦拍到她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辯方指被告曾在現場聚集,但只是與旁人聊天,「同其他人士冇關連,唔能夠同其他在場人士串埋一齊」。

女督察認遭鐳射光照射後無求醫

時任駐守旺角警署特別職務隊、督察吳綺玲(譯音)供稱,當晚「保衛警署行動」開啟後,她負責用擴音器作出警告。吳指警署外有多人聚集,有人在牆壁塗鴉,又用鐳射筆照向她。吳盤問下稱「我係重點攻擊嘅目標」,承認被鐳射光照到眼睛後沒有求醫,「呢啲係我工作,唔係太嚴重都唔會特別需要睇醫生」。

四名被告依次為蔡詠豪(19 歲,學生)、廖穗敏(30 歲,製片人)、14 歲女童及霍徳龍(31 歲,工程師)。蔡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廖及 14 歲女童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 9 月 24 至 25 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及水渠道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三名成年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鐳射筆及萬用刀。

案件編號:WKCC13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