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被指煽惑「全民圍新屋嶺」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囚 13 個月 上訴庭:誣衊警方罪責極嚴重
38 歲地盤工被指 2019 年 9 月,在 FB 一個公開群組以網名「金正恩」發帖文,提到「全民包圍新屋嶺」等。他早前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還押 2 星期後,獲裁判官黃雅茵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獲批,高院上訴庭改判地盤工入獄 13 個月,並於今日頒布書面理據。上訴庭指答辯人誣衊警方以極端殘忍手法性侵女示威者,甚至「活生生打死」某些男示威者等,貼文用詞和指控極容易引起帖文讀者極度不滿甚或憎恨警方等,認為答辨人罪責極嚴重,必須處以有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判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案發時 38 歲的潘榕偉,他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19 至 21 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覆核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早前聽罷雙方陳詞後,指原審裁判官原則出錯,判刑過輕,改判囚13個月。
上訴庭於判詞中表示,本案涉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而於黃之鋒一案中上訴庭和終審法院均強調,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法庭判刑時須充分考慮阻嚇和懲罰。而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也屬嚴重罪行,判刑同須充份考慮阻嚇和懲罰。再者,答辯人犯案情節十分惡劣,大大加重其刑責,法庭必須嚴懲和阻嚇。
上訴庭:貼文用詞指控 極易引起讀者憎恨警方
上訴庭指答辯人犯案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並嚴重的暴力衝擊和違法行為,當中更有不少是大規模、長時間,和影響廣泛地區或多個地點的暴動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答辯人於此情況下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明顯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此外,答辯人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的目標是新屋嶺扣留中心,不僅有意阻礙警方工作,更是正面挑戰警方執法,而答辯人於帖文中曾指描述新屋嶺的警員為「黑警」,誣衊他們以極端和殘忍手法性侵女示威者,甚至「活生生打死」某些男示威者等,認為其用詞和指控,極容易引起帖文讀者極度不滿,甚或憎恨警方的情緒,亦會令本已對警方懷疑或不滿的讀者更不信任甚至仇視警方,打擊警方公信力及影響其執法。
上訴庭續指,答辯人於一個超過1萬個會員的互聯網群組發放涉案帖文,可快速及廣泛傳播開去,認為答辯人的用意明顯是想盡快煽惑多人到新屋嶺扣留中心作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其所為使其刑責更重。而且涉案帖文內容全屬杜撰,答辯人為增加可信性,甚至虛構是一個「黑警舊同學」酒後向他講述,當有其他會員質疑內容,答辯人便和他們辯駁,一直堅持其帖文內容屬實。上訴庭認為這屬明知故犯,一錯再錯,並指總括而言,答辯人罪責極嚴重,必須處以有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判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最終改判囚13個月。
案件編號:CAAR 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