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6 月 12 日為金鐘反修例衝突一周年,15 歲男學生被指在旺角堵路,原與兩男一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獲改控較輕的在公眾地方妨擾罪。他早前認罪,還押至今( 20 日)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男學生當日的行為明顯屬堵路,很可能會促使他人仿效,造成漣漪效應,但考慮到他坦白認罪及初犯,決定以社會服務令處理。

裁判官在男學生認罪時曾明言「我輕判佢,律政司上訴,對於被告影響更大,俾佢錯誤 expectation(期望)。再一次聆訊,對佢唔係有益係有害。」最終下令將他還押,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一系列報告。

辯方今透露,男學生就讀的學校承諾為其預留學位,他只是出於一時好奇及魯莽,才會犯案,與其本性不相符,故即使報告顯示他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仍希望法庭多加考慮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稱,男學生案發時站在馬路中央,明顯對交通造成阻礙,同時為市民帶來不便,相信這些行為都會激發他人仿效,産生漣漪效應,導致嚴重後果,但乃念他坦白認罪及初犯,故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15 歲男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作出行為令上述交通受阻。案情指,當晚 9 時 35 分,便衣警員巡邏時,目睹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有 80 人聚集,有人叫口號及唱歌。晚上 10 時,有的士司機駛至山東街,目睹 20 至 30 人站在馬路阻礙交通,第一至三被告用手勢指示的士不要向前,穿著白色背心的男學生站在行車線,終遭制服。

至於同案的首被告余柏康( 33 歲,大學研究員)及第三被告黃兆昌( 39 歲,地盤工)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余的案件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黃月初認罪,被判囚 7 個月。

案件編號:WKCC42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