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手閹割香港選舉,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今日開第 4 次會,討論本地修例,建制派關注,若有選委被法庭 DQ,他在任期間的提名、投票是否會失效,政府方面回應,參照立法會的做法,立法會議員不會因為被 DQ,令在任時的投票無效,至於是否需要在選委會引入相關條文就要再研究。

立法會審議《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委員會,今早舉行第 4 次會議,體演文出議員馬逢國關注,若選委被質疑違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誓詞,是否由法庭作安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根據《基本法》最新修訂的附件,屆時是由律政司司長到法庭挑戰選委的資格;民建聯的張國鈞跟進,若有選委最終被 DQ,他在任期間的提名、投票,是否會失效,是否會影響選舉有效性。

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回應指,《立法會條例》有類似條文,即使議員日後被 DQ,他在任時曾投票或參與的事務,不會因而失效,但是否需要在現時修改選舉制度有關選委的部分,都加入類似的條文就要再研究。

早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預告,會修改現時的建議條文,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不止主要官員,還會加入若干「社會人士」,以免被質疑只有政府「自己人」。主持會議的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建議,政府加入 3 名「社會人士」是較理想,但鄧忍光未有回應是否採納廖長江的建議,只稱資審會組成後會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日後資審委就提名有裁決,會以資審委名義在憲報公布,而不是經過選舉主任,以體現資審委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