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林瑞華等被指酒吧開會案 證人遭發拘捕令後出庭 供稱憶及現場有人稱參選立法會
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約 40 名酒吧業內人士,去年 4 月被指在深水埗一間酒吧內開會討論政府公佈的防疫停業令,最終陳、林及酒吧負責人遭票控違反「限聚令」等罪。案件今(20 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裁判官昨日發出拘捕令後,在涉案酒吧用膳的男子今到庭作供,稱陳淑莊步入酒吧後出現歡呼聲,酒吧內情緒高漲,並特別記得及後有人用咪高峰稱「嚟緊啊 Gordon 會參加立法會選舉,大家要支持佢喎!」、「不如我哋今晚飲到聽朝 9 點半,到時直接去立法會!」等話。
見林瑞華步出酒吧 出於好奇拍攝短片
男途人吳楚勤今供稱,當晚與報案女子潘美美、黃偉傑及雷姓友人前往旺角大南街消遣,其中吳、黃二人到涉案「HANDS」酒吧用膳,潘則與雷在相鄰的甜品店吃甜品,相約稍後在酒吧會合。進入酒吧後,吳從職員口中得知酒吧已被包場,故安排他們先坐於門外的 2 人枱。
吳指稱,二人坐下用膳時,突然見到一個熟悉的臉孔從酒吧走出來,認為該男子貌似林瑞華,故出於好奇拍攝了一段約 5 分鐘短片,並截圖與網上相片作比較。被問到如何認出當時佩戴著口罩的林,吳則指林為政治人物,對他有印象,而且「覺得似囉」。其後,吳發現有人陸陸續續走入酒吧,聲稱前來「開會」,亦聽到開始有人以咪高峰說話,認為酒吧內總人數逾 30 人。
有女聲提及 Gordon 參選立法會
當晚 11 時半,吳看到陳淑莊到場後,隨即聽到內裏有歡呼聲、情緒高漲,「類似一個名人嚟咗之後,好多歌迷歡迎佢咁樣」。吳直言,「本人心入面當然好奇」,特別記得本酒吧內有一把女聲大喊「嚟緊啊 Gordon 會參加立法會選舉,大家要支持佢喎!」,相隔 3 至 5 分鐘又聽見一把男聲「聽日我喺立法會有個記招,大家會唔會嚟支持我?」,一把女聲緊接再稱「不如我哋今晚飲到聽朝 9 點半,到時直接去立法會!」
辯方盤問時指出,當時「HANDS」酒吧已拉下 3 分之 1 的鐵閘,更有在閘上貼了「private」一字,而鄰近酒吧並無包場,人數亦較少,吳為何要在涉案酒吧用膳,質疑他故意留在涉案酒吧觀察某些人。吳否認,並稱「我只係一個顧客,唔會諗咁多嘢」。辯方案情另指,當日有酒吧職員為他們量度體溫,所有餐桌的使用人數皆沒有超過 4 人,吳到酒吧是為了跟蹤陳淑莊或林瑞華,存心針對各被告作假口供,當日並無任何人提及參選。吳均表示不同意。
另外,當日接報到場的警長 50330 證供提及,他在現場沒有看到報案人,但發現酒吧外有一張寫有 「private」的 A4 紙,聽到有人用擴音機說話。其證供指,酒吧內燈光昏暗,有人以投射機展示簡報,而每張餐桌只有 3 人,水吧位置及正門位置各有約 10 人站立,但不見陳淑莊、林瑞華在場;餐桌上沒有食物或酒精飲品,所有人均面向投影機。證供續指,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向他表示,該處為西式餐廳,已在晚上 10 時關鋪,現與法律代表及股東研究新法例,因此警長沒有出作進一步調查。
證人稱因身體不適 昨日未能出庭
吳楚勤原定昨日出庭作證,惟他未有依時出庭,裁判官鄭念慈隨即發出拘捕令。吳今在庭上解釋,「我未上過庭,我有啲驚」,故在接收證人傳票時曾問及警員可否拒絕出庭;而昨日起床後感頭痛、頭暈及疲憊,坦言「身體支持唔住」,因此缺席聆訊,前往求醫。被問到為何未有自行與警方交代,吳則稱「認為警方會搵我」,打算屆時才交代,並就此表示抱歉。吳呈上醫生證明,但指「冇留意到係咩病」。裁判官鄭念慈聽罷其解釋,未有判處任何懲罰。
與吳楚勤一同用膳的黃偉傑今亦到庭供稱,因自己「細膽、唔想出庭」,而一直選擇以逃避的方式,一概拒絕接聽所有電話,導致警員無法成功向他傳遞證人傳票。但黃直言,看到昨日報導後改變了心態,得知裁判官向缺席聆訊的友人發出拘捕令,認為「與其都係要做呢件事,不如自己打返電話比警察」,故安排到庭作證。
陳淑莊( 49 歲)及林瑞華( 36 歲)各被控一項參與被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旺角大南街 27 至 31 號地下 1 至 2 號舖的「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酒吧負責人陳偉才( 32 歲)則面對兩張傳票,指他在同一時期,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指示,為進入「HANDS」酒吧的人量度體溫和容許多於 4 人同坐一桌;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涉案酒吧,並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KCS 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