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於去年 5 月 10 日母親節發起「和你 Sing」,多人被捕。其中兩名案發時年僅 15 歲及 17 歲的男學生。被指在旺角新世紀廣場攜有鐳射筆、噴漆、易燃有機溶劑等。他們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等罪,今(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辯方透露 17 歲男學生患專注力缺乏症及對立反抗症,擔心他難以承受苛刻的勞教訓練。不過,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相關報告顯示他的心理質素足以應付勞教訓練,並強調法庭除考慮被告更生需要外,還要兼顧阻嚇性及保護公眾,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刑。

法庭早前分別為兩名男學生索取更生、勞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還押至今日判刑。代表 17 歲男學生的律師求情時指,雖然勞教及更生中心皆適合他,但考慮到他患專注力缺乏症及對立反抗症,相信難以承受嚴苛的勞較訓練。惟裁判官卻指,他在還押時曾接受心理評估,相信懲教人員會因應他的心理狀況,作整體考慮後,才會得出兩者均適合的結論。

首被告患有專注力缺乏症及對立反抗症 仍被判入勞教中心

至於同樣患有專注力缺乏症及過度活躍症的 15 歲男學生,辯方指他原本與家人關係疏離,但接受輔導後有所改善。雖然他成績一般,但品行良好。他在還押 3 星期間已有深切反省,明白到守法的重要性,承諾日後會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

辯方望法庭考慮他有悔意,可以判處社會服務令,相信不會對其學業造成很大影響。但假如法庭認為不適合,建議以短期監禁處理,而非判入勞教或更生中心。惟裁判官表示,根據處理年輕犯人的相關指引,監禁是別無他選的情況下才會判處,且報告顯示男學生同樣適合被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須兼顧阻嚇性及保護公眾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兩名被告均有悔意,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亦坦白認罪,但不能忽略案發時的環境。裁判官指,當時商場內約 200 人聚集叫口號,其間有人破壞閉路電視,並從高處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兩被告不但被發現身處示威活動之中,而且 17 歲男學生所攜帶的易燃有機溶劑可對自己及他人構成威脅。

裁判官重申,雖然上訴庭曾提及需考慮被告的更生需要,但並非量刑唯一目的,須兼顧阻嚇性及保護公眾,最終判 17 歲男學生入勞教中心,15 歲男學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17 歲男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及噴漆及載有易燃有機溶劑的樽;15 歲男學生則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共 4 罪,涉及鐳射筆、噴漆、對講機及共 100 條的索帶。

案件編號:WKCC 37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