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前年反送中運動以來,不少警員被發現執勤時沒有出示警察編號。有 FB 專頁今年一月發文,指有交通警員執勤時身穿棉衫,遮蓋膊頭警員編號,並就事件投訴。警方昨日(20日)回覆投訴人,裁定有足夠證據支持有關指控,因此將該指控列作「獲證明屬實」,並會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但回覆中並無闡述進行那些紀律行動。

警方回覆《立場新聞》表示,投訴警察課不會評論個別案件。警方指,接獲相關投訴後,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該宗個案的調查。

網上 FB 專頁《醜惡的忠誠勇毅》今年 1 月 24 日的發文,指新界流水響道迴旋處有交通警員執勤時,身穿棉衫,「完全遮咗膊頭編號」,批評該警員是嚴重違規,並在翌日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事隔約 3 個月後,該專頁昨日(20日)發佈一張警方的書面回覆,指大埔警署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支持有關指控,因此將該指控列作「獲證明屬實」,並會對有關人員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惟回覆中,警方無進一步闡述會進行那些紀律行動。

警方又指,由於是次投訴被歸類為「須知會投訴」,不屬於監警會呈交報告的範圍內,因此無須就事件向監警會作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