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日(21 日)發聲明,不點名指《立場新聞》刊登的一篇投稿文章〈4.28「鎖港條例」一旦通過 必削港人出入境自由〉,內容對《2020 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下有關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作出失實和誤導性的敍述」,稱「對於居心叵測的人故意誤導市民,蠱惑人心,保安局必須強烈譴責,以正視聽。」

保安局:系統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

保安局批評,個別組織刻意發放失實信息及故意曲解有關條文的立法目的和背景,藉此「散播謠言,誤導市民,企圖抹黑立法程序」,對此極度不滿,須直斥其非。

聲明提到,條例草案下建議加入有關賦權條文,目的為了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以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系統提升國際民航保安,同時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機關,亦加強政府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

保安局指政府在立法會已多次解釋,有關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現時有超過 90 個國家推行該系統。

保安局又表示,按照一般做法,主體法例訂明的賦權條文一般會較為概括,而之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制定過程須再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政府稍後制定的規例將會充分反映出來,並會訂明相關的具體細節。而在落實有關系統前,會諮詢航空業界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亦需要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聲明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 31 條所保障,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已確定所有條文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條文,認為沒有需要在主體法例提及有關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以及有權進入並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保安局最後指,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早前已詳細審視條例草案的每項條文,並向政府作出提問。政府亦就有關系統及擬議條文的背景和目的解答議員及個別團體的提問。《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會在本月 28 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將在 8 月 1 日生效。而政府亦會着手擬備有關預報旅客資料系統的附屬法例,並會適時諮詢持份者及立法會的意見。

文章質疑條文過份廣泛

香港公關及傳訊業總工會今日(21 日)投稿〈4.28「鎖港條例」一旦通過 必削港人出入境自由〉一文,形容修訂是「政府再以完善制度為糖衣 實為無限賦權控制出入境」,指出雖然政府聲稱修例目的是減少偷渡和逾期逗留的人數、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相關上訴和遣返等程序,並助保安局局長落實「預報旅客資料系統」,但這看似針對「難民申請」之修訂,其內容卻相當空泛含糊。

文章指出,修訂中「保安局局長可賦予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條文令人擔憂;又引大律師公會曾兩度就條例草案提交意見,當中質疑條文賦予入境處處長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來往香港;而修例條文中並無列明這種權力可以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亦無解釋賦權的必要性,令人不安。文章指,政府曾與大律師公會「隔空罵戰」,回應質疑,但最終亦無就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建議作回應。

文章指,如港府以往強推《逃犯條例》及《國安法》時聲稱法例「只針對極少數人」,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曾在訪問中指法例修訂「只針對入境人士」,令潛在免遣返聲請者不能上飛機到港,但遺憾地,實際條文過份廣泛並沒有提及上述立法原意。

文章作者擔憂港府日後會否利用法例,限制民主派或「黑名單」人士等政權眼中的「潛在罪犯」離開香港,包括旅遊、升學、公幹或移民;或禁止已移居海外的港人返港,令「香港變成大監倉」,又指中共以不同高壓而不文明的手段如收回新疆維吾爾族人及西藏人的護照、推行「社會信用體系」,限制人民的出入境自由,實非新事。

作者促請港府勿再含糊其辭,當正視大律師公會的建議,並向公眾公開交待有關條文的法律效力,為相關規例的範圍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