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其實不可能真正獨立存在,它不可以無視行政、立法、新聞自由等的權力制衡而獨善其身。權力制衡是一整套存在的,如果某一個部分腐毀,其他部分便要分擔系統的施力,不加修補,倒塌只是遲早的事,如果這時候再加多一腳,刻意敲打施壓,倒塌必然加速。

沒有了民主制度(即使是殘缺不全的),沒有了有效制衡,當權者也不再自律,並被賦予任意妄為的權力,司法獨立根本不會存在,那就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

這就是香港的法治急速敗壞至此的原因。

戴耀廷教授在一本法治著作中多番強調:法治是非常脆弱的。現在,那已是擺在眼前的事實:法庭並沒有施政的權力,也沒有軍隊作後盾,只要政府走向極權,法律就會被權力利用,法治就必然受損,而且極難復原,因為享受過極權的快感,就再也不想將之放下了。

所以,當傳媒發揮第四權的監察角色,去調查一宗香港史上最令人髮指的群毆案,主事人會被告上法庭兼罪成,就是水土完全變了。試想,將一種寒帶植物放到熱帶裏種,會有甚麼後果?香港原來的法治都是承襲英國的,但現在徹底移植到中國的土壤,法律原意會被扭曲,法律要達到的目的 — 公義也被政治動機取代,本來這些法律都不是也不會這樣用的,現在遊戲規則改變了,用途也改變了。換言之,在極權下,同樣的法律必然會淪為打壓工具,而且是非常好非常就手的打壓工具,因為法律條文如何清晰,都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那必須經過法律專業的詮釋,而人不是機器,人就是人,人就是有弱點,最大的弱點是畏懼 — 畏懼丟了工作,畏懼被打壓,畏懼被報復,那麼就必定出現越來越多有利極權的判斷。

其實,古往今來,法律都是打壓工具。讀讀中國的古文,很多都記錄政權酷吏如何利用法律去欺壓百姓,搜刮民膏。直至權力分立的概念在西方發展成熟,在權力制衡包括民主制度的保護下,某些地方的法律才能發展成達成公義的手段,由 rule by law 演變成 rule of law。

《7.21 誰主真相》只是個開始,到了今日,都不用說甚麼「意想不到」了,打壓從此停止才最叫人意想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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