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興,自由撰稿人】

標準工時委員會自 2013 年 4 月成立至今已有 9 年,上月底傳出勞工處工時政策科人手將大減三分二,瀕臨「摺埋」危機,而政府則貫徹「講左當做左」的精神,擱置立法事宜,置全港數百萬名打工仔女健康於不顧。

猶記得當年由梁智鴻擔任委員會主席之際,鬧出多次不愉快事件,包括勞方代表離場、屢遭勞工團體到諮詢會議「踩場」等等,最後在上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換屆前,草草提交了一份《標準工時立法諮詢報告》,惟對立法方式規管工時,一直避而不談,至今更淪落至無疾而終。

按該《報告》建議,委員會是傾向以「合約規管」方式而非立法介入僱員的工時事宜,並且選定幾個被公認為較長工時行業,編定「工時參考指引」,惟同樣不具法律效力,儼如當年政府不願為最低工資立法,而設立「工資保障運動」一樣偽善。一直向資方傾斜的政府,討論超過十年就標準工時立法的事宜,如今歷經三任特首,竟然毫無寸進,當中花費的公帑、人力物力,又該由誰負責?

根據美國一項名為《2020 年工作與生活平衡城市排行榜》調查,香港在 2020 年榮膺「全球最過度勞累城市」,足足有三成受訪港人平均每周工時達 48 小時或以上(實際為 50.1 小時),大幅拋離已設立標準工時的歐洲城市如奧斯陸、哥本哈根、柏林等。按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定義,每周工時超過 48 小時者,已屬「過長」。

而在立法會秘書處 2019 年一份《香港的工作時數》文件中,指出香港仍有近一成的工作人口是「極長工時」,並集中於保安、安老院舍及飲食等以基層工人為主的工種。惟該文件只是簡單以「未能與勞工組織達成共識,政府決定擱置上述立法建議」,直接就把立法失敗的責任諉過於人,盡顯「卸膊」本色。

環顧世界多國,超過 100 個國家已有工時規限,當中包括歐盟、美國、韓國及中國等,而據 1995 年由中國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列明職工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為 40 小時,最多每月超時工作時數不多於 36 小時。當然在有「血汗工廠」雅號的中國,屢屢有工人出現「過勞死」的現象,令人質疑執法成效,以及僱主有法不依,但最起碼,即使是中國,法例就是列明工時不能超越某個上限,否則合約本身亦不具法律效力。反觀香港,保安、飲食等行業仍能明目張膽,列明每天工作 12 小時,每周上班 6 天,連同上下班交通時間,怕且工人難以得到超過 6 小時的安枕。

在這個「聽黨話、跟黨走」的年代,何以港府及一眾保皇黨,尤其幾位勞工界的議員,容許「標準工時立法」剔出餘下立法年度提案之列?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