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管棍狀電筒傷人 舞台設計師獲判無罪 官:警員證供有武斷之處
去年 2 月 21 日,網民發起「毋忘7.21 八區和你 lunch」,當日一名舞台設計師在九龍灣 MegaBox 外被搜出藏有棍狀電筒,遭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認為,負責拘捕的警員雖誠實,但其證供有武斷之處,沒有足夠基礎肯定被告就是較早前揮動國旗的人之一,又批評控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參與「和你 lunch 」,更無法指出被告在案發時身處何方。
官:控方無直接證據證明傷人意圖
裁判官指,外聘主控官陳文慧(Vivien Chan)承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用電筒傷人,加上本案涉及「一對一」的情況,故須小心考慮拘捕警員陳偉麟(譯音)的證供。陳供稱,案發當日中午 12 時 45 分,他在九龍灣零碳天地內,看到 7 名戴口罩、穿黑衣的人,其中一人更揮動美國國旗。直至下午 2 時 05 分,他在零碳天地外發現包括身穿藍色上衣的被告在內的 7 人,於是上前截查,並在被告背囊搜出涉案電筒及美國國旗,相信他就是早前揮動國旗的 7 人。
裁判官認為,雖然陳偉麟誠實道出所見所聞,但其證據亦有武斷的地方,包括他無全程望著揮旗的人,亦無法肯定該 7 人和之後被告在內的 7 人為同一批人,只是「相信係(同一批)」。裁判官續指,雖然被告有可能在案發後更衣,但並無足夠基礎肯定他就是較早前的該 7 人。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約 1 至 2 時與朋友參加一個與網上聯署有關的抗疫集會,希望邀請美國疾病控制專家來港協助抗疫,並非參加「和你lunch」。而涉案電筒是自購,用作工作時照明。控方一度質疑其說法指,假如工作地方黑暗,僱主不可能不提供電筒;又質疑他根本沒保留任何參與抗疫集會的紀錄。
裁判官認為,雖被告在盤問時始首次提及是用來方便執拾線材及繞線,認為其說法奇怪,但將電筒用在工作上純屬個人選擇,此情況並非不可能發生。此外,雖然被告沒有保留任何參與抗疫集會的紀錄,在回答時均稱「唔記得,唔清楚」,態度含糊、亦不可信,但控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份參與「和你 lunch 」,更無法指出被告在 1 至 2 時身處何方。
官:控方無傳專家作供
控方質疑電筒內其中一條電線斷開,根本無法用作照明;辯方則力陳電筒仍能正常運作,只是光線在日光下較微弱。裁判官認為,電筒內尚有一條電線完整、其他部分沒有殘缺,亦內存電池,加上控方從未邀請專家檢驗電筒,或出庭作證,無法反駁辯方提出的可能性。
裁判官又指,案發當日「和你 lunch 」活動大致和平,參與者亦有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加上警方沒有執法行動,只派員實施人流管制,可見他們沒有預期出現衝突。雖然被告在工餘時間攜帶同17吋長的電筒出街,無疑是自招嫌疑,但考慮到周遭環境、照明的可能性及陳偉麟的截查動機,認為當中存在疑點,未能排除被告正當使用電筒的可能性,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散庭後被告紛紛接受親友的道賀,他坦言早前曾擔心會被定罪,但得悉判決後鬆了一口氣。他又認為,律政司及警方有「濫捕濫告」,因當時並非身處衝突現場,在一片和平下「唔應該隨便搜身就拉一個人。」最後他想對在囚人士說聲:「頂住!會還公義畀你哋!」
主控陳文慧盤問多次提「黑暴」
被告江祈璋( 26 歲,舞台設計師)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九龍灣常怡道 MegaBox 外近燈柱號碼 E7717 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棍狀電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早前審訊時,外聘主控官陳文慧情緒激動,質問被告:「點解要搵美國防疫專家嚟香港抗疫?全世界抗疫最渣係佢啦!佢好叻咩!」。陳文慧又多次提及「黑暴」,指被告「由頭黑到尾」,管有電筒是為了「扑人」,其裝束「係典型『黑暴』用嚟打人的裝束」。
案件編號:KTCC14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