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年 1 月退休卸任,之後他將會復出在香港、新加坡及英國三地擔任仲裁員。他上月出席英國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一個網上論壇時提及國安法下指定法官,形容是一個奇怪(strange)的規定,認同在司法獨立下,應該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由哪位法官聽審案件,而不是由任何人可能有著政治或其他背景的人處理。

馬道立表示,國安法的立法是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而非由香港立法。其中一個規定是指定法官,這是具爭議性的,行政長官在諮詢首席法官後可以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他指,做法的背後原理是在國安法層面上,行政長官要確保案件有正確判決。

馬道立指,有不少人質疑指定法官的安排「非常奇怪(mighty odd)」。他認同在司法獨立下,應該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由哪位法官聽審案件,而不是由任何人可能有著政治或其他背景的人處理。

他之後再提到,現時國安法下有一個奇怪(strange)指定法官的規定,但他認為目前就指定法官有兩項保障措拖,包括一是由現任的法官中指派,另外是需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又指,現時批評法官、法院的工作是常見的,尤其是涉及政治案件。以香港為例,在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國安法後,有人會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指控法官存在偏見作出裁決,一些刑事案件中充滿支持和不支持支威者的政治角力,可以想像當這些案件最終被判有罪或無罪釋時產生的反應和反應。他認為這些批評涉及影響司法獨立性、法治本身。

他指,這類批評不只是由相關利益集團提出,經常地亦會是由政治人物、傳媒、甚至部份律師提出。有傳媒因著其所屬政治立場強烈批評法官。當司法的裁決與其政治傾向背道而馳時,他們就以司法機構無履行其職責為依據,要求「司法改革」,又稱法官需要更多的知識,他們不能被信任。馬道立認為,當中某些言論在以前甚至可被視為藐視法庭。由於司法機構和法官不宜自行發聲,他認為大律師、律師和學者,以至政府都應承擔捍衞法治的工作,向公眾解釋何謂法治及客觀事實,回應無根據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