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將絕緣港台 告別《鏗鏘集》 蔡玉玲:我想做記者,我會喺新聞業繼續努力
徐綺薇指蔡玉玲故意作偽罪成
蔡玉玲成 7.21 事件首名定罪被告
勢將絕緣港台,告別《鏗鏘集》
「我想做記者,我會喺新聞業繼續努力。」
儘管西九龍法院使用了最大的四樓一庭,但不僅內庭連大堂都座無虛席。除了聲援的市民,還有不少現職記者、眾多港台同事、與業界的老行尊,都為他們暱稱的「阿包」、「包大人」而來。
數以百萬點擊的《鏗鏘集:7.21 元朗黑夜》和《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就像一塊公信力的牌匾,昭告世人什麼才配得上「明鏡高懸」。
但在香港一切都倒轉,「包大人」坐在被告的位置,等候判決。由開審至今她都是一襲黑衣,始終不變。
不同於其他矚目審訊,庭內沒有交頭接耳,靜謐得呼吸可聞,大抵記者都比較內斂。徐綺薇現身,交代控罪是否成立的三大要素:有沒有陳述;是不是虛假;有沒有故意。
徐綺薇先說通觀立法原意乃至申請程序,運輸署必須審批申請是否合符交通及運輸事宜,才能提供車牌所屬的個人資料,避免尋仇、滋擾等濫用,保障車主私隱。因此蔡玉玲已就申請作過「陳述」,聲明索取車主資料是用於交通事務。
接著就是「虛假」與否。辯方強調涉案車輛曾運送打人的罪犯和武器,理當合符交通事務。但徐指「交通及運輸事宜」僅限於意外等索償,申請的用途必須與自身相關。即使車輛用於犯罪、即使有良好動機,依然是「虛假」陳述。被告須另覓「正確途徑」向運輸署申請。
最後爭論是否「故意」。辯方解釋蔡玉玲在申請時已選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眾人對「交通」或「運輸」的理解有廣泛定義,終審法院便曾就何謂「朋友」作過著名裁決(相關報道、《法夢》評論),強調詮釋從寬,疑罪從無。更何況調查記者一直查冊,安之若素,居之不疑,從未墜入法網,不可能明知故犯。
然而徐綺薇面對終審庭的裁決,只說案情不同,不能比較,沒有解釋就輕輕帶過。她說蔡玉玲的申請顯然用於《鏗鏘集》的「採訪報道」,無關「交通運輸」,因此「毫無合理疑點」的「不可抗拒推論」就是「故意」作虛假陳述。
蔡玉玲為了《7.21 誰主真相》而兩度查冊,變成兩度犯法,罪名成立。她也成為 7.21 事件中首名罪名成立的被告。
辯方轉向陳情,蔡玉玲自中大新傳系畢業後一直任職香港電台,後來放下棄穩定工作轉投新創的《傳真社》,改以合約形式為港台服務。兩集調查 7.21 事件的《鏗鏘集》都屢獲殊榮。
辯方讀出兩封求情信,一封來自中大新傳系教授兼院長李立峯。他形容蔡玉玲是非常優秀的調查記者,既是「良心的守護人」;也是「民主社會的偵探」。
另一封信來自記協前主席岑倚蘭,她補充學院和業界一直教授查冊,是調查記者的普遍工作,對於控罪感到震驚。她形容蔡玉玲的品格誠實正直,查冊非為私利,乃有莫大的公眾利益。
徐綺薇翻閱了一會文件,隨即裁決,兩罪各罰款三千。
蔡玉玲本來雙手平放桌前,但在判決前她合攏雙手。法官離開後大家都放下矜持,蔡的雙眼終於決堤,與律師相擁。公眾朝她呼喊:「多謝哂你蔡小姐,香港好在有你!」她步出法庭便收到長達一分鐘的掌聲,但眾人依然覺得未夠,守候大堂佇立良久,等她見過律師出來再次鼓掌相迎。
蔡玉玲繳交罰款後,與記協主席楊建興、港台工會主席趙善恩一起見記者。蔡一開腔便因聲線便沙啞而暫停,「今日判決令人難受。」受害者絕不止是她,而是整個行業,「我堅信查冊無罪。」
記者問到會否上訴,蔡說仍待商量,再作考慮。但可肯定的是她不會因定罪而放棄職志,「繼續做新聞係對今次判決最好嘅答案。」說著說著她再度哽咽,「依兩年能夠用《鏗鏘集》編導嘅身份去做 7.21 依兩個報道,係我嘅驕傲,我引以為傲。」
接著筆者問到經過審訊罪成,加上李百全接掌港台,她很可能一生不會再獲港台聘用,也即是一生都不可能再執導《鏗鏘集》。觀照《鏗鏘集》和自身遭遇有何感受。
蔡玉玲答:「我想做記者。但唔一定要做香港電台嘅記者,唔一定要做《鏗鏘集》嘅記者。我同所有新聞從業員一樣,可能眼前嘅平台會一個一個面對打壓,一個一個被消失。但只要大家繼續想做落去,仍然會有空間。我會喺新聞業繼續努力,係我對依次判決最積極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