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前年 7 月 7 日旺角衝突期間,以咪高峰敲打警員關志豪的長盾,以及用大聲公大聲叫喊,使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痛楚。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先後向裁判官及上訴庭申請覆核,最終 3 名法官改判區諾軒入獄 9 星期。上訴庭今午( 23 日)頒布書面判詞,強調警員正正是法紀和治安的代表,故襲警不僅是傷害有關警員,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和治安。此外,區諾軒在警方竭力執法時辱罵「死黑警」及「毅進仔」等,很可能鼓動他人一同施襲,且他事後沒有向警員致歉,沒有半點真誠悔意。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為區諾軒,他現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須還押候訊。覆核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彭寶琴共同處理。

官:警員為法紀和治安的代表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維持法紀和治安對保障香港公共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諭,而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正正就是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警不僅是傷害有關的警務人員,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和治安,故一般會判即時監禁。

觀乎本案,法官認為案發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且嚴重的暴力事件,當中有不少本來是和平的示威、遊行或集會,後來演變成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甚至暴動。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案發當晚在在旺角的大型堵路涉及暴力,但根據當時社會氣氛和以往經驗,這種風險明顯存在。但區諾軒卻在警方竭力執法時施襲,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行為」。

法官續指,現場氣氛緊張,區諾軒情緒激動地以粗鄙、挑釁的言詞甚至粗言穢語辱罵警員,包括「死黑警」及「毅進仔」,很可能鼓動他人一同襲警,引發漣漪效應。萬一有警員按捺不住被挑釁,繼而使用過度的武力,無疑會加劇警民衝突的風險。

官:區諾軒被警告後仍不肯罷休

法官又指,區諾軒站在前線懷有惡意地、短時間內分別襲擊兩位警員,明顯阻礙警方執法,加重其罪責。而且,區諾軒趁高振邦處理傳媒時,以揚聲器近距離向其大聲叫囂,甚至高再三要求他停止後仍不肯罷休,可見他的行為根本是毫無道理可言。雖然高所患的急性聽力損失並非永久,但也不能說是輕微。

官指區引警注意的說法牽強

除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外,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曾就定罪提出上訴,強調因當時警員沒有理會他,所以才使用揚聲器引起警員的注意。惟法官認為,無論是原審裁判官,還是早前處理上訴的法官潘敏琦,均已否定此說法,認為是極為牽強。

對於區諾軒想「化解」警民對峙一說,法官認為,若然區諾軒真的想「化解」危機,應當平心靜氣,不應情緒激動,更絕不應使用激烈、帶貶意甚至是侮辱的言詞,來辱罵警方,故區諾軒的行徑和「化解」的說法自相矛盾,同時完全站不住腳。

彭又稱,區諾軒在前方叫警方停止推進,是希望被困在警方前線後方的市民能有時間離開。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有市民被困,即使真有其事,警方向前推進,只會令市民與警方之間的距離增加,他們離開現場的機會更大,故彭的說法違反常理。

區諾軒完成大部分社會服務令

至於判刑方面,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完全沒有提及如何達致懲罰和阻嚇之效,也沒有解釋為何監禁不適用於本案。而且,具真誠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雖然區諾軒在犯案翌日對自己的言詞致歉,但他從來沒有為其罪行或向被襲擊警員致歉,沒有展示半點真誠悔意,加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區諾軒似乎只是對家人覺得愧疚,談不上真誠。

法官最終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出錯,判刑明顯過輕,遂以 12 個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區諾軒已完成大部分社會服務,酌情減刑 3 個星期,總刑期為 9 星期。

案件編號:CAAR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