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5 歲學生被指訛稱沒帶身份證 警認與同袍「夾口供」:夾過啲基本嘢
前年 11 月「理大圍城」事件中,兩名留守校園的男學生,被指於召喚救護車送院時,向警訛稱沒有攜帶身份證,警員則於其中一人的鞋內搜獲身份證。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男生否認「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以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今(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受審。負責拘捕的警員承認,沒有對被告施行警誡,亦曾與同袍「夾過啲基本嘢」,包括時間、查問內容後,才記錄在記事冊。
現年 16 歲的李姓男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尖沙咀康達徑尖東救護站,於救護車內向警員 23583 訛稱沒有帶身份證明文件;同案 18 歲鄭姓男學生早前已認罪,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
以為藏起身分證「咪拉我哋唔到」
拘捕李姓學生的警員 23583 陳君賢(譯音)表示,另一警員 23552 黃竟華(譯音)從學生鞋底搜出身份證,經核對後,發現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與被告所提供的資料脗合。李隨即透露,有人在理大教他們將身份證藏在鞋內,「咁警察咪拉我哋唔到囉」。陳認為,當時有足夠基礎施行警誡及拘捕,但因指揮官下令,防暴警只負責拘捕,故沒有施行警誡。
陳形容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態不錯,但依稀記得兩人曾提及數天沒進食,感到不適。對於辯方質疑兩警曾「夾口供」,李直認不諱,透露撰寫警員記事冊時,與黃「夾過啲基本嘢」,包括時間、查問內容等等。
警認查問時無安排家長陪同
辯方指出,根據警方《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引》,警員在查問未滿 16 歲的青少年時,除了須警誡外,亦應安排家長或監護人在場陪同。李承認既沒警誡、亦沒安排家長陪同,同時沒有在供詞上解釋緣由。辯方又稱,指引同時訂明,為免未年滿 16 歲人士精神恍惚,故警方不應在深夜或清晨時分查問。李表示知悉指引內容,但強調當時的「所謂查問」只是「一問一答」,不會作書面紀錄或呈上法庭作證據。辯方聞言反駁,指他的供詞如今正正被呈上法庭作證,李則回應指「呢啲只係我嘅觀察」。
案件編號:KCCC 8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