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襲藍雪寶 聽障男生獲判無罪 持國旗女子打鬥罪成 支持者庭外罵「狗官」
市民去年 2 月在銅鑼灣發起「和你 lunch」,一批手持國旗的巿民「踩場」,當中被稱為「正義姐」的教師藍雪寶遭「私了」。23 歲聽障男生被指用電話毆打藍雪寶後腦,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裁判官鄧少雄指,片段顯示行兇者曾使用手提電話,惟被告是嚴重聽障,質疑「佢點能夠使用手機?」至於「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被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成,判罰款 3,000 元。 其支持者不滿裁決,庭外大叫「曱甴等天收」、「狗官」。記者在庭外拍攝被告時,他們反拍攝記者。
案件原於今日續審,裁判官鄧少雄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即日裁決。就首被告蔡俊軒傷害藍雪寶一罪,爭議點為蔡是否行兇者。根據案發片段顯示,行兇者曾使用手提電話,惟蔡是嚴重聽障,嚴重程度為庭上不能使用助聽設備,需要作特別安排(即時字幕),而控方亦無反駁。裁判官質疑被告是嚴重聽障,「佢點能夠使用手機?」
官:事主藍雪寶證供質素欠佳 認人相當薄弱
裁判官亦批評事主藍雪寶的供詞質素欠佳,片中的行兇者戴口罩,藍僅認得他粗眉及戴眼鏡,指描述不足以認人。至於第二證人楊志洋,裁判官指他明顯與藍雪寶是同一組人,主問竟稱不認識對方及陌生人,故不接納其證供;加上被告遭搜屋時,未有搜出涉案衣物及鞋。總括而言,案發片段顯示行兇者沒有聽障,事主認人相當薄弱,裁定被告傷人罪不成立。
官:片證被告推人已並非自衛
至於第四被告宋晞綸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爭議點為片中女子是否宋、宋是否展開打鬥的人,以及她是否自衛。辯方律師指出,片中女子並非宋;惟藍雪寶作供時從片段中認出她,更指兩人是朋友,一起參與義工活動。
裁判官續指,片段亦證明被告推黑衫人士,當時雙方未有身體接觸,可見宋並非自衛。加上宋不作證,亦無傳召證人,缺乏反駁控方證供,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宋現年 46 歲、已離婚及育有兩子。他們一人在加拿大,一人留港。辯方指被告個性並非兇殘,開設慈善機構「香江情·中國心」,經常幫助長者及弱勢社群,希望法庭判罰款。
裁判官指公眾打鬥罪,一般判處罰款,詢問控方為何兩名認罪被告需要被判社會服務令;控方表示不清楚,僅知兩人案情比宋嚴重,裁判官最終判宋罰款 3,000 元。
本案被告依次為蔡俊軒 (23 歲,學生)、黃卓熙(20 歲,無業)、李秋芝(42 歲,售貨員)及宋晞綸(45 歲,商人)。首被告蔡俊軒否認一項傷人罪;其餘三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黃卓熙及李秋芝早前認罪後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蔡與宋則不認罪受審。
案件編號:ESCC16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