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五旬前汕頭大學文學院副教授被指在馬路舉「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稱一直奉公守法、支持「真法治」及「尊重人的法治」,其行為是為社會爭取公義及發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至 5 月 7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被告得悉需要還押後,一臉愕然。

被告郭偉文今日沒有律師代表,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郭偉文自行求情稱,他在香港長大及接受教育,在香港唸大學,擁有碩士及博士學位,曾在大專院校任教,2010 至 2017 年在內地大學任教。他指自己在大學任教批判思考及哲學,自己行徑亦偏向理想主義。

被告求情稱支持「尊重人的法治」

郭偉文稱自己熱心參與公益事務,如捐血 30 多次。他亦一直奉公守法、支持法治,強調是「尊重人的法治」及「真法治」。因社會有很多不公義,其行為是為社會爭取公義及發聲。郭偉文呈上信件,解釋舉手勢原因,「我唔清楚求情界線,我想講我點解想做呢件事」。

被告呈信解釋理念 官:法庭非處理政治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閱畢信件,引述被告指不滿社會及政治,故想「表達一下」。裁判官則指「你寫封信嚟,我唔係好知你想點」,又指法庭不是處理政治的地方,政見不應跟判刑扯上關係,「(法庭)唔係處理政治爭拗、誰是誰非」。郭偉文強調信件只是提出對一些信念的看法,跟裁判官溝通。裁判官聽畢求情,將案件押至 5 月 7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郭偉文(50 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於去年 5 月 24 日,在軒尼詩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舉「五一」手勢 高呼「光復香港」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在銅鑼灣發起遊行,該遊行未獲不反對通知書,期間市民阻塞馬路。下午 1 時 38 分,有人在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叫囂及辱罵警員,警方設置防線。

下午 2 時 22 分,戴頭盔、護目鏡及口罩的被告,從怡和街前往馬路,舉起「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及「光復香港」口號,途人和應「缺一不可」。警員截停被告要求他離開,惟他拒絕終被捕。

案件編號:ESCC26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