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有線》記者換更離開遭防暴槍指喝罵、粗口侮辱 投訴逾年後警列「無法追查」
2019 年「理大圍城」期間,在理大校園內採訪的記者亦一度被困,後來經交涉後,警方才批准以「一換一」的方式「換更」,離開現場。有當時在場採訪的一名《有線新聞》記者陳小姐向《立場》表示,在「換更」時一度被防暴警以槍指嚇及喝罵,更有警員以粗言穢語喝罵她。她去年 1 月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歷時 1 年 3 個月後終獲回覆,指她提供的影片未能清楚記錄事件,投訴警察課亦沒有相關資料確定相關警員身分,指控終被列作「無法追查」。她對此深表無奈,「唔知道投訴制度係咪仍然有效,不過制度內,最後一步嘅覆檢,我仍然會做。」
被槍指喝令「舉高手」
陳小姐指,她在 11 月 17 日上班時,被編配進入理大,「之後就已經出唔到去。」直到 18 日早上,她得悉業界與警方協議好,可以「一換一換更」,與在外同事交接,於是便跟從指示,走到尖東康宏廣場地下的公共交通交匯處,準備換更。
根據陳小姐提供的相片,當時她與數名記者及攝影師,穿上反光背心及頭盔,亦有手持攝影器材等。她說,當時防暴警員一字排開,手持槍械,喝令他們「舉高雙手」,並以槍指著他們,「到行到過去,PPRB(警察公共關係科)已經認得出我,叫得出埋我個名,咁我就放低手啦,但係防暴警就即刻再喝『做咩放低呀!舉番高!』」
她說,之後在公共關係科警員與記者們一同離去時,仍有大量防暴警員跟隨,其中一名防暴警員更以粗言穢語指罵她。她不滿防暴警員的態度及行為,遂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警員以槍指、命令她舉高雙手,及有警員以粗口指罵,並提供當時拍下的影片作證。
質疑投訴效用但仍會覆檢
陳小姐形容,投訴警察課除了每兩個月會寄一封信給她,示意仍在調查外,一直沒有特別進展,直至今個月 15 號,她終獲投訴警察課回信,信中指「由於涉案影片未能清楚紀錄有關事件,而本課未有相關資料確定相關警務人員身分,指控被列作『無法追查』」。
信中又指,即使事件被列為「無法追查」,仍會記錄事件,並通知有關隊伍作適當訓示。但她對此結果深不滿,「我向警方提供咗清晰片段,當時情況亦唔混亂,警員企位應有紀錄,如何可以得出『未有足夠資料確定相關警員身份』?」她又認為當時自己和同行記者,都已穿上反光衣,亦是按警方指示離開,不接受換來的是「被槍指住嘅粗暴舉動」。
陳小姐表示,對結果感到十分無奈,亦不知道投訴制度是否仍然有效,「但制度內最後一步嘅覆檢,我仍然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