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由時報》今(26 日)引述當地不具名官員和國安人士消息指,台灣打算修改港澳居民定居台灣的政策,在「居留」、「定居」兩者之間,新增「長期居留」階段,預料未來移居台灣的港澳居民不會再有住滿 1 年就能定居的情況,要居留最少兩年才有申請定居的資格,預計相關修改今年內完成。

報道引述不具名官員說,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部門研究修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未來將採取「有鬆有緊」的合理管理方式,不會像現時的做法,即「居留」滿 1 年基本上就獲准「定居」,獲得台灣身份證。

報道引述當地一名國安人士說,現時給予港澳人士移居台灣的方法「過於寬鬆」,他們拿台灣身份證都比外國人容易,但現時香港形勢急速變化,已經到了「需要調整」的階段。他表示,修改辦法後,港澳人士日後要申請「定居」,需要在台「居留」滿 2 至 5 年,期間政府可以不斷審視申請人有沒有問題,以確保國家安全。他又說,台灣鼓勵香港年輕人來台讀書、工作,並不是要吸引香港長者來台退休享用健保資源。

去年中起修改港澳移居政策   防範滲透

去年 8 月,《港區國安法》實施 1 個多月後,台灣陸委會表示,為了防範中國大陸人民港澳居民身分來台灣定居,並且進行滲透、統戰、騷擾,從事間諜行為等,內政部已經完成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22 條、第 30 條內容。修正後,原居於中國大陸以及曾經或現在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如果申請到台灣定居和居留,「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

去年底今年初,台灣傳媒曾經報道支持《港區國安法》立法的電影商人向華強,透過妻子陳嵐作為台灣人的身份,申請到當地「依親居留」,但是當地國安單位認為未必適合通過向華強的申請。2 月底,內政部移民署正式決定拒絕向華強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