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區議員辦事處遭縱火 14 歲學生認罪候判 另一被告缺席聆訊遭通緝
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於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兩名分別 27 歲及 14 歲的男學生被控縱火罪,案件原定今(26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27歲李姓被告的律師代表指,本月 13 日後未能聯絡李,李母本月 18 日報警指與兒子失去聯絡,法官練錦鴻發出通緝令,並充公其3萬元保釋金。14 歲學生則承認兩項縱火罪,還押至 5 月 17 日,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欣樺(27 歲,報稱大專生)及 14 歲次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分別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及 23 日,於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
法庭在首次提堂時分開處理兩名被告,李欣樺還柙 37 天,才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每天須向警方報到 2 次及遵守宵禁令。14 歲被告則被安排至少年法庭應訊,獲准保釋外出候訊。
辯方求情指次被告一時貪玩 遭官質疑
現年15 歲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指,同意縱火屬嚴重罪行,但所幸並無造成人命傷亡,被告亦願意賠償共15,500 元損失,並指次被告曾向警方表示他是一時貪玩而犯案,法官練錦鴻聞言質疑「佢兩次(縱火)喎,點樣一時貪玩,你有無問過佢㗎?」,譚表示就此事宜並沒有更好解釋。
辯方又強調次被告並非點火者,只是負責搬運發泡膠,屬協助縱火角色,並呈上次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現已對事件感到後悔,希望法庭可給他機會改過,透露他日後想繼續學業從事汽車維修課程,並向事主道歉。而跟進案件的社工亦有為次被告撰寫求情信,指他過往曾參與義務工作,是次因誤交損友而犯案,他現已與損友斷絕聯絡。
辦事處兩次遭縱火 損失共 15,500 元
案情指,次被告居於相關辦事處約 500 米外,該辦事處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前年 11 月 17 日凌晨約 1 時半,兩名戴黑色面巾的男子,其中一人為次被告, 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前門,另一男子則看似從一個黑色罐,將某些物品倒到盒上並點火。辦事處職員清晨返回辦事處後,發現牆壁遭燒黑,面積約2米及3米,辦事處兩塊佈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攝影機被燒毀,財物損失共約 14,500 元。同月 23 日凌晨3時許,包括次被告在內的兩名男子再次以相同手法於上址犯案,導致牆壁遭燒黑,清潔費約 1,000 元。
警方於同日清晨約5時許截停兩男子,於次被告身上搜出一對白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及於另一男子身上搜出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手套及一個載有打火機油的黑色罐,並拘捕兩人,次被告警誡下承認與該男子一同縱火,指自己是一時貪玩。
案件編號:DCCC6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