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9 月 1 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日」,其後演變為東涌示威。一名 22 歲青年被指在東涌游泳池向閉路電視噴上白漆後,拆下懸掛的國旗,轉交至其他示威者焚毀,並持汽油在附近縱火。他否認侮辱國旗、縱火等 4 罪,案件今( 2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型」、「英雄主義」及一時衝動犯下各罪,同時坦認現場片段拍到的男子就是他。惟辯方表明會爭議所有招認內容。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下午近 5 時左右,大批蒙面示威者經正門進入東涌游泳池,並在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旗桿築起傘陣,其中染金髮、身穿黑色背心的被告,向旗桿旁樓梯間的第 35 號閉路電視噴上白漆。

約 5 時 12 分,被告被指爬上旗桿並拆下國旗,惹來周圍示威者歡呼拍掌。未幾,被告揹著國旗與眾人離開,並將國旗轉交至兩名身份不詳的示威者。兩人隨即將國旗丟進附近垃圾桶,再拿出來抹垃圾桶煙灰缸及煙蒂箱,最後將之丟在地上。約 50 名示威者張開雨傘圍著國旗,當中部分人把紙張及紙張丟在國旗上,然後點火。

其後,控方指有片段拍攝到被告戴著手套,持有一個銀色鐵罐,在泳館對面的達東路把汽油淋在橫額及雜物所築成的路障,但沒有點火。直至傍晚 6 時許,被告被拍到在美東街與達東路交界一些水馬後方出現,他手持銀色鐵罐蹲下,繼而將罐中汽油倒在馬路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火,再將鐵罐扔出,火勢水馬冒出黑煙。

控方稱,被告在事發數天後被捕,並在警誡下稱「嗰日我喺東涌行過見到人摘支國旗,咁我咪埋去拆支國旗落嚟囉,之後我已經將支國旗交咗畀其他人,唔係我燒㗎」。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中確認片段中的金髮男子是自己,並承認出於一時衝動及英雄主義而犯案,又透露覺得爬上旗桿拆國旗「型啲」。同時,被告自願開啟手機,警方發現他曾在社交平台上,向友人承認干犯各罪。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表明會爭議所有招認內容,並會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

被告黃卓禮( 22 歲,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 4 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 日,在東涌游泳池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一個閉路電視鏡頭;並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公開並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在東涌游泳池對面,企圖用火損壞橫額和雜物;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水馬。

案件編號:DCCC1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