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 年在佔旺區採訪時,疑被警員搶走鋁梯。他稱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致身體多處和精神受傷,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 26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嫌搶梯的警員潘景臨供稱,當時懷疑身後的李以梯施襲,遂與數警一同制服他,其中一人更將他反轉至面朝地。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黃紀怡欲問為何會有此舉時,法官李樹旭兩度出言制止,強調潘並非當事人,又豈能猜度對方思想。法官明言,如果她不滿意其決定,大可向上訴庭提出,並提醒她「公平點吧!(Ms Wong, let’s be Fair!)」

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情報組的警員潘景臨供稱,當晚近 9 時以便衣當值,在旺角上海街協助防暴警驅散人群,其間看到原告李小龍以身體及右手撞向一名警署警長。未幾,潘看到附近有警民衝突發生,遂跑過去支援。當他走近後,發現同袍已出動胡椒噴霧驅散,毋須協助,故改為在人群中尋找李。

潘其後感覺右大腿被硬物襲擊,遂轉身查看,發現李正把鋁梯摺疊。他思疑李以梯施襲,於是立即阻止他收梯,「第一時間控制咗佢個武器先」,然後指控他襲警,再用雙手將他壓在地上。潘解釋,根據過往的訓練,警員在面對帶兇暴性、抗拒的疑犯時,通常會將他壓在地上,以確保他無法再攻擊。

潘續指,身旁數名警員見狀加入,其中一人更提起李的右腳,將他轉身面朝地下,但強調從沒看到同袍圍毆他。律政司外聘大律師黃紀怡問潘,提起腳的警員為何要這樣做時,遭法官李樹旭出言制止,強調潘並非該警員,如何能夠猜度對方思想,或把說話強加於他。

黃隨即調整問題,問潘是否知道該警員為何這樣做。法官聞言再度打斷,重申無論此問題重覆多少次都好,都不會批准,因潘根本不能代表該警員說話。法官明言,如果她不滿意其決定,大可向上訴庭提出,並提醒她「公平點吧!(Ms Wong, let’s be Fair!)」黃最終撤回問題。潘明早將接受原告方盤問。

案件編號:DCPI 16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