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案 上訴庭 4.30 頒判詞
「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2019 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 6 罪罪成,9 人分別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初聽罷陳詞後,將於本周五 ( 30 日) 頒下判詞。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三人於上訴聆訊結束當日,撤銷了戴耀廷的保釋,其餘被告則服刑完畢。
戴耀廷代表律師之一,大律師石書銘在上訴聆訊指,若比較 2014 年佔領運動與近年的示威,佔領運動性質和平,上訴庭應藉今次機會,接納上訴方的減刑申請,給予公眾一個明確訊息,和平示威值得嘉許,又希望法庭考慮戴耀廷已服刑 4 個月,有足夠懲罰。
石書銘又提到,根據戴耀廷等人早期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計劃,一直期望行動最終達至普選,原先計劃的 5 天行動,有 3 日是公眾假期及週六日,已經盡量減少對公眾的影響,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有意圖減低可能造成的破壞。
律政司一方則反駁,被告無悔意,指他以愛與和平包裝行動,實際是挾持社會安寧,破壞香港長久以來的法治,亦向公眾傳達錯誤的信息。
本案於 2019 年 4 月判刑,戴耀廷和陳健民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監 16 個月;朱耀明「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監 16 個月、緩刑兩年;邵家臻和黃浩銘兩人分別判監 8 個月;陳淑莊、李永達、鍾耀華被判緩刑;張秀賢則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CC 128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