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當天,民陣發起的七一遊行被禁止,當日逾 300 人被捕。一名女文員被指在天橋拋下單張,導致交通受阻,被控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案件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同意自簽守行為撤回控罪,最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頒令被告自簽 1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

被告王婉欣(31歲,文員)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及砵典乍街交界行人天橋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而擲下紙張,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礙。

案情指,當日下午 12 時 36 分,數名警員於干諾道中及砵典乍街交界行人天橋上高調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在天橋上將印有「一国兩制」及「ONE COUNTRY TWONE SYSTEMs」的紅色單張拋下,導致馬路上的車輛須停車或改道而行,交通受阻。警員命令被告停止,被告隨即逃跑。

在下午 12 時 37 分,警員於干諾道中 24 號鋪外成功截停被告。警員搜查後發現在被告的手袋內有 57 張印有「一国兩制」及「ONE COUNTRY TWONE SYSTEMs」的紅色單張,以公眾妨擾罪拘捕她,警誡下被告表示「係呀!我支持一國一制喎」。

案件編號:ESCC28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