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選舉】郭卓堅入稟質疑修例違人權法 高院拒受理:屬人大決定 本港法院無權覆核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侵犯市民選舉權。法官周家明今(27 日)頒判詞,拒絕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指根據終審法院黎智英一案案例,本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決定是否合憲。
周家明續指,相關(選舉制度)草案基於人大決定,並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訂立,認為是次申請並無任何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勝訴機會。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基於人大於今年 3 月 31 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訂立。
在終審法院於黎智英一案中,一致指出本港法院並沒有權利覆核基於人大決定訂立的國安法是否合憲。今次涉案草案,同樣基於人大及人大常委決定而訂立,認為法庭並沒有任何空間可覆核其合憲性,故認為是次申請並無任何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勝訴機會,拒絕受理。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而建議利害關係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郭卓堅入稟質疑破壞自治 單方面改變政制
郭卓堅於入稟狀中指,特首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決定,違反《人權法》及存在明顯利益及角色衝突,因《人權法》列明香港永久居民享有投票權及參選權,且不受無理限制。
郭又指,由選舉委員會部分議席由政府委任的分區委員會,包括滅罪及防火委員會等出任,取代直選產生的區議會,涉及明顯利益衝突。而由國安委參與審核特首候選人資格,屬由現任特首審核其挑戰者,涉角色衝突等。郭卓堅認為是次決定亦違反《基本法》,指特首「撕破自治承諾」,以「無限大的主權」單方面改變香港政制,連循序漸退也說不上,令香港自治「突然死亡」。
案件編號: HCAL 5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