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牛頭角】5 男女被指非法集結 18 歲女學生認罪候判 控方認無證據指出個別行為
2019 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18 區開花」示威,其中牛頭角一帶有人堵路,警方到場驅散示威者。5 名男女事後被控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0 罪,案件今( 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 18 歲女學生選擇認罪,須還押至下月中判刑。
至於其餘不認罪的被告,控方將於明早開始傳召證人作供,但承認所有警察證人均無法指出各被告在案發時的個別行為。案中 5 名被告依次為陳松琛( 20 歲,學生)、林恩鈴( 25 歲)、賴姓女生( 18 歲,學生)、吳欣庭( 21 歲,學生)、何俏朗( 20 歲,學生)。他們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對出參與非法集結和以口罩及布蒙面。
其中三人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罪,分別是:陳松琛被指管有 3 支扳手及 3 包膠索帶;林恩鈴被指管有一罐打火機油、一卷鐵線連一個扣及一袋膠索帶;賴則被指管有一支螺絲批。林恩鈴亦須面對一項管有物品並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罐黑色噴漆。賴今選擇承認非法集結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其餘 2 罪。
控方以玉蓮臺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新聞片段舉證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 1 時起,示威者遍佈全港各區商場,以行動抗議政府強推《禁蒙面法》。其中在觀塘示威中,群眾在創紀之城內聚集,並向元氣壽司店及星巴克咖啡店噴漆破壞。直至 3 時左右,約百人離開商場,轉至牛頭角道及裕民坊堵路,其後又走向牛頭角地鐵站。警署警長劉華平(譯音)隨即率領東九龍衝鋒隊到場警告,眾人遂向九龍灣方向逃去。玉蓮臺停車場的閉路電視捕捉到有約百人逃跑的路線,部分人走入停車場,亦有新聞直播片段拍到賴曾走過觀塘道至開源道一帶。
及後,警員 17036 在玉蓮臺停車場拘捕身穿深色衣服及以黑布蒙面的賴,並在其背囊搜出一支 15 厘米長的螺絲批、頭盔、手套及防毒面具等物品。警誡下她保持緘默。
被告身邊人一致讚揚
辯方呈上數封由賴、其父母、校監及助理校長撰寫的求情信,透露她與父母姊弟同住,在融洽的家庭中長大。雖然她不是與嫲嫲同住,但不時會去陪伴她,並替她做家務,因此兩人感情特別深厚。在父母眼中,賴是三姊弟中最體貼的一個,她經常會畫心意卡為雙親打氣。即使她的成績並非名列前茅,但她仍十分用功,不時通宵達旦做功課,亦沒有因本案而變得自暴自棄,反而積極在職訓局進修,更曾向東京大學報讀課程,冀日後可成為一名產品設計師,回饋社會。
辯方形容,賴案發時剛年滿 17 歲,入世未深,受當時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在沒有深思熟慮下愚蠢犯案,現已感到無比後悔,明白到犯案並非她一個人的事,而是會令愛惜她的親友擔心,故承諾日後不會重犯。辯方望法庭考慮到本案不涉暴力、無人受傷,亦非同類中最嚴重的案件,加上賴坦白認罪、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等,可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拘禁式中心報告,予以輕判。
旁聽人士紛紛打氣
裁判官鍾明新遂將判刑押後至 5 月 10 日,以索取被告背景及更生中心報告,其間賴須還押。賴步入囚室前,不少旁聽人士著她「撐住!」更有人明言會「等你出嚟!」至於審訊方面,控方稱明早會開始傳召 11 名證人作供,包括負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亦會播放不同現場片段,當中拍到與被告衣著及髮色相似的人。但控方坦認,各個證人只能供出當時有示威者參與非法集結,但無法講出每個被告的個別行為。辯方則認為,相關片段質素欠佳,故會爭議片中人的身份及證物鏈完整性等。
案件編號:KTCC 6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