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東涌】青年被控侮辱國旗縱火 辯方反對被告招認呈堂 稱警員三度模擬才錄影
網民前年 9 月 1 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日」,其後演變為東涌示威。22 歲技工被指拆下國旗轉交其他示威者焚毀,並持汽油在附近縱火。他被控侮辱國旗及縱火等 4 罪,今(2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反對所有被告招認呈堂,指他在搜屋及錄影會面期間,遭警員威嚇及掌摑,受壓逼下簽署文件;警員與被告開始錄影會面前,模擬了三次才正式開機錄影。警員詹峻耀供稱被告曾簽名確認,否認向他暴力威嚇或利誘。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表示,反對的招認呈堂,包括口頭招認、警員記事冊的補錄警誡供詞、手提電話內的信息,以及任何錄影會面紀錄。辯方指被告遭截停時,偵緝警長 1247 著被告蹲下及鎖上手扣,偵緝警員 9158 隨即襲擊其腹部一拳。
警長將電話朝向被告 進行面容解鎖
偵緝警長 1247 問被告取手提電話,並嘗試將電話朝向被告,進行面容解鎖惟不成功。他再問被告拿取電話密碼,被告害怕遭襲擊,向他提供正確密碼。此時,偵緝警員 8150 拿出一疊相片,向被告表示相中人為他,稱「呢個係你嚟㗎啦,前幾日觀塘單嘢夠告你暴動。」
辯方指搜屋期間,偵緝警員 9158 問被告房內有沒有閉路電視;被告表示沒有後,對方稱如果找到一個鏡頭,就打被告一拳。偵緝警員 9158 在被告床底找到一枝伸縮警棍,他用其篤向被告心口及掃下巴,作出武力威嚇,又說憑這枝警棍足以拘捕被告家人,使被告感恐懼。
被告稱錄影會面期間遭警員掌摑
而在屋內的任何階段,被告沒有說過偵緝警員 9158 提及的口頭招認,期間亦無受到警員警誡。郭憬憲表示,被告受威嚇及壓逼,所以不情願地簽署其筆記補錄及結尾聲明。
抵達上水警署後,一名不知名警員向被告說「刑事損毀及侮辱國旗罪都是好小事」。偵緝警長 1247 及偵緝警員 8150,與被告開始首次錄影會面前,模擬了三次才正式開機錄影。偵緝警員 8150 主張被告要跟其版本回答問題,偵緝警長 1247 則補充問題。
辯方續指,在第二次錄影會面,偵緝警長 1247 曾掌摑被告一巴,質問他為何只提國旗而沒有縱火。總括而言,被告在受威嚇或壓逼情況下,在文件上簽署。他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閱讀文件對被告構成極大壓力,他沒有能力專注閱讀,當時亦沒有專注閱讀。
警員否認威嚇及利誘被告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 8150 詹峻耀供稱,前年 9 月 5 日他以便裝當值,晚上 8 時 20 分在上水馬適路埋伏被告。翌日凌晨,詹看到被告行經上址,遂尾隨被告行入村口,並將他截停。詹核對身份證及簡述案情後,以串謀損毀財產及串謀侮辱國旗兩罪拘捕被告。
詹與警員 6984 到被告住所搜屋,並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被告在警誡下有回應。詹在警員記事冊紀錄被告的警誡口供,被告亦簽名確認及抄寫聲明,詹否認曾對他暴力威嚇或利誘。被告遭帶回上水警署,詹向他發出警誡副本及簽收確認書;當晚警員向被告進行兩個錄影會面,詹亦否認曾威嚇及利誘被告。
被告黃卓禮(22 歲,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 4 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 日,在東涌游泳池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一個閉路電視鏡頭;並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公開並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在東涌游泳池對面,企圖用火損壞橫額和雜物;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水馬。
案件編號:DCCC1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