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去年 150 宗出生登記逾期 入境處追查多甩漏 有個案花逾一年截獲父母 錯過檢控時限
2015 年一名 15 歲女童墮樓亡,悲劇揭發父母從未為她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其後修訂程序、設小組跟進逾期未辦出生登記個案,惟審計署今(28 日)發表報告,揭發入境處去年跟進 150 宗相關個案時仍有「甩漏」,包括未按時向父母發備忘通知,7 個案逾期半年未辦出生登記;其中 5 宗個案,處方並未按機制轉介予調查組跟進。
審計報告又揭發,其中一宗逾期未辦出生登記的案件,處方每月僅嘗試聯絡父母一次,結果花了逾 1 年,始截獲涉事父母。惟當時檢控時限已屆滿,處方未能提出檢控。
報告指,入境署去年跟進 150 宗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逾期」即嬰兒出生日期後 43 天或以上,仍未辦理出生登記。
根據入境處的指引,入境處應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 43 天內,向有關父母發出第一封辦理出生登記的備忘通知;如逾期未辦,則在第一封通知後 3 個月發出第二封備忘通知。逾期 6 個月的案件,應轉介至「一般調查組」跟進。
入境處須發「備忘通知」予父母 9 成個案遲發
針對以上 150 宗個案,審計署發現其中 43 宗,入境處漏發第一封備忘通知;餘下有發出第一封備忘通知的 107 宗個案,亦有 89 %、即 95 宗錄得延遲,最離譜的延遲 61 天才發出通知,平均延遲了 6 天才發出。
當中有 53 宗個案,入境處需要再發出第二次備忘通知。報告揭發,其中有 31 宗個案,入境處漏發第二封備忘通知;餘下有發出第二封備忘通知的 22 宗個案中,有 73%、即 16 宗延遲發出,最嚴重的延遲了 55 天,平均遲了 21 天才發出通知。
7 宗出生登記逾期半年 有個案已過檢控時限
報告亦指出,截至去年 12 月,仍有 40 宗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其中 7 宗逾期超過半年,而當中有 5 宗未有按部門指引,轉介予「一般調查組」處理。
不過報告同時揭露,其中一宗已轉介予「一般調查組」的個案,處方跟進時間長達一年,在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期間,調查組僅每月一次嘗試聯絡違規父母, 而每一次都是在周一至五期間,撥打同一組電話號碼。
當入境處於 2019 年 12 月截獲父母其中一人時,相關檢控時限已經屆滿,入境處未能就違規事項提出檢控。
3 個案檔案未於 4 個月限期內匯報
根據入境處指引,如有個案未能在 4 個月內完成調查,須向高級入境事主任匯報。但報告顯示,在 2018 年 6 月至去年 10 月 31 日期間, 有 3 宗個案的案件檔案,未有記錄在展開調查後 4 個月內,向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匯報調查進度的情況。
儘管入境處去年曾通報審計署,指於限期內曾向相關高層匯報及請示,但審計署指,雖然記錄冊內有請求指示的記錄, 但個別案件檔案並無記錄相關討論的資料,不利個案管理和監察。
審計署續指,入境處處理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的指引,並無就展開調查設目標時限,而「一般調查組」在接獲 11 宗轉介個案後,平均需時約 5 天才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