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 2001 年動工的「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的發展計劃」,期間批出三份推展工程合約,至今已興建彩褔邨、彩盈邨等。審計報告今日(28日)揭發,土木工程拓展署在其中一份合約與承建商出現爭議,最終政府須向與承建商簽訂和解協議,並在基於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承建商支付 3,200 萬元。另外,三份合約均發現有超支,其中一份合約超支 27 %,令該合約造價由約 13.38 億元,增至約 17.01 億元,亦即超支約 3.63 億元。翻查資料顯示,承建商為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根據審計報告,合約 A 主要涉及爆破方法挖掘及平整建築地台及相關斜坡和擋土牆。政府於 2001 年批出合約為 13.38 億元,惟期間出現合約爭議,2018 年土木工程拓展署與中國建築 簽訂和解協議,並在建基於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政府向中國建築 支付 3,200 萬元,以解決所有爭議及仲裁,令最終合約總開支總額為 17.019 億元,超支 27 %。

爆破活動釀多人受傷

另外,合約 A 的工地曾進行爆破活動後有 2 宗飛石事件,分別在 2003 年 2 月和 6 月發生,其中 03 年 2 月的飛石事件令一個私人屋苑的 5 個單位共 8 扇窗受損;另一宗飛石事件則造成 9 人輕傷,並有 4 輛汽車及財物受損。審計報告認為,日後推展涉及爆破活動的工程項目時,土木工程拓展署需要繼續致力確保其顧問,及承建商遵從爆破活動的管制規定。

審計報告亦發現,合約 B 及 C 亦分別超支 650 萬元(約 5%)及 1,380 萬元(約 15%),合約 C 建築工料清單項目與合約圖則有差異,例如行人天橋 B 和 C 的鋼料須使用兩個等級的鋼材,但其後鋼材等級未能符合相關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最終向承建商 C 支付 120 萬元,以進行遺漏項目所涉工程。審計署認為,在日後擬備工程合約的文件時,土木工程拓展署需要提醒其人員及顧問遵從該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