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政府採用電動車數量跌兩成 物流署不點名「某部門」減用為主因 翻查報道為警隊
政府致力推廣電動車,審計署今( 28 日)公布的報告卻指出,在整體政府車輛中、電動車僅佔不足 4 %。電動車數目更由 2016 年時 249 輛,大跌至去年僅 169 輛,減幅兩成。管理政府車隊的物流署解釋,主因是「某部門」以非電動車輛取代約 40 輛電動電單車,部門在 2016、2018 年發生涉 2 輛電動電單車的火警,對電池安全有疑慮。
《立場》翻看報道,發現在物流署提及的兩個年份,警隊各有一輛電動電單車起火,警方一度停用約 50 部同款電動電單車。針對物流署所指的「某部門」是否指警務處,以及為何使用「某部門」字眼、未有直接指明部門名稱,《立場》已向物流署查詢,暫候回覆。
審計署今日發表《審計署署長第七十六號報告書》,其中一部份審核政府物流署管理政府車隊的工作,指政府近年使用電動車輛的比率仍然偏低。在整體政府車輛中,電動車只佔不足 4 %;在 2016 年至 2020 年間,政府電動車輛數目更按年下跌,由 2016 年的 249 輛,累計減少兩成至 2020 年僅 169 輛。
物流署:「某部門」因火警停用電動電單車
物流署回應審計署時解釋,2020 年政府車隊中電動車輛數目有所減少,主要因為「某部門」以非電動車輛,取代大約 40 輛電動電單車,該部門在 2016 及 2018 年發生涉及 2 輛電動電單車的火警,故對電動電單車的電池安全產生疑慮,最終以非電動車輛,取代了一批已屆經濟年限的電動電單車。
《立場》翻查舊報道,發現警方一輛電動電單車 2016 年於牛頭角警署充電時起火,事後警務處一度全面停用同款的 52 部美國生產 Zero 電動電單車;另於 2018 年,一輛警察電動電單車巡邏期間,駛至薄扶林道近瑪麗醫院突然起火。
消防處遲呈報車輛使用情況 最嚴重逾期 58 個月
報告又指出,政府部門需要加強車輛使用情況的每月報表管理,審計署指,部門通常獲准在 2 個月內提交車輛使用情況,但從物流署的記錄得悉,截至 2020 年 10 月的車輛使用情況每月報表當中,多達 1,077 個記項於今年 1 月尚未提交,其中 1,076 個記項涉及消防處的 310 輛車。在涉及消防處的逾期未交記項中,最長逾期時間達 58 個月。
消防處回應審計署指,已於今年 3 月向物流署補交所有記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