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牛頭角】5 男女被指非法集結 警否認觀察時間少於 1/10 秒
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 18 區開花」行動, 5 名男女被控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0 罪,其中 4 人否認控罪,案件今( 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當時身處警車內的警長視線受阻,且車速及轉彎時間相當快,只能依稀看見堵路情況,警長否認。
案發時隸屬東九龍衝鋒隊第一隊的警署警長林華平憶述,當日下午約 3 時 13 分,奉命帶領一行約 40 人前往觀塘裕民坊支援,途中目堵約 100 至 200 名黑衣人在牛頭角道上堵路,但因有任務在身,故沒有理會。到達目的地後,林看到同僚已在裕民坊近康寧道設防線,並得知早前在該處搗亂的示威者,已逃往牛頭角道,遂登上警車追捕。
警車及後駛至牛頭角道近馬蹄徑,路上滿佈垃圾桶、膠馬及小巴站頭等雜物,致來回行車線受阻,林指相信是在場 10 多名示威者的所為。他隨即指示隊員下車清理,其後向示威者逃往牛頭角地鐵站的方向掃蕩。警車駛至牛頭角地鐵站近玉蓮臺時,見到百多至 200 名手持棒狀物的黑衣人搬運雜物至馬路上,大部分人蒙著面。他們隨即紛紛向雅麗道、牛頭角道一帶四散。
警:途人因堵路行為受驚
林認為他們的行為已破壞社會安寧,亦使途人受驚,有「大人保護小朋友」,不敢繼續前行。林遂下令隊員分頭追捕,並於稍後時間得知同袍分別在孔雀樓、百靈樓、花園大廈及休憩花園拘捕 5 女 2 男。林集齊下屬及被捕人後,欲乘車前往將軍澳警署,但一度被逾百名市民連記者包圍,圖阻警車離開,並要求與林當面對質。經一輪擾攘,警車最終在 3 時半左右離開。
林在盤問下透露,他自 2014 起駐守觀塘區,對區內環境十分熟悉,但沒有留意出勤前後有否下大雨。他自言,自前年 6 月起一直處理示威活動,並強調當日出車前,從未收到任何情報顯示有示威者會在觀塘一帶聚集,事後始得悉創紀之城有事發生。
辯方質疑視線受阻 警觀察時間少於 1/10 秒
辯方指出,警車前往裕民坊途中,曾分別在偉業街、勵業街及觀塘道轉彎,質疑林的視線被雅麗道車輛和路邊植物阻擋,根本未能觀察到牛頭角道的堵路情況。林不同意並謂,車輛一直在行駛,故在某些角度可直線看到路面情況。
辯方續指,當時車速應在 50 至 70 公里之間,且警車由勵業街轉入觀塘道少於一秒,林除了要觀察車外情況,同時亦要向指揮中心報告,故他觀察時間很可能少於 1/10 秒,甚至只見到一些依稀的影像。
林同意車速算快,而轉彎時間則與辯方提出的時間差不多,其後改稱「就一秒啦」,再改稱「咁多過一秒」、「總之約莫一秒」。至於觀察時間,林不同意少於 1/10 秒,但認同少過一秒,並強調自己看到的是實際、而非依稀影像。
陳松琛( 20 歲,學生)、林恩鈴( 25 歲)、賴姓女生( 18 歲,學生)、吳欣庭( 21 歲,學生)、何俏朗( 20 歲,學生),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松琛、林恩鈴及賴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罪,林恩鈴亦須面對一項管有物品並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賴昨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其餘兩罪獲撤控,須還押至下月 10 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6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