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牛頭角】5 男女被指非法集結 警長曾因另案被評為「不可靠」 遭辯方質疑自打嘴巴
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 18 區開花」行動, 5 名男女被控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0 罪,其中 4 人否認控罪,案件今午( 28 日)在觀塘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引述警長林華平在前年一宗暴動案作供時,被法官裁定為「不可靠」證人。林直言沒有留意相關判詞或報道,不知被評為「不誠實」。辯方聞言即指,剛才只提過「不可靠」,沒有談及「不誠實」,質疑林自打嘴巴。林連忙澄清純屬口誤。
另外,辯方質疑當時身處警車內的警長視線受阻,且車速及轉彎時間相當快,只能依稀看見堵路情況,警長否認。(另見稿)
辯方質疑警與其他案件混淆
辯方指出,相關證人供詞是在即日錄取,記憶猶新,但卻從未提及警車曾轉入勵業街、途人受驚或市民包圍警車一事。林坦認沒有提及上述事件,又指在包圍警車時,沒有印象聽到有人質疑警方拉錯良好市民,但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辯方質疑,處理逾 20 次示威活動的林,將本案細節與其他事件混淆,林否認。
林在庭上聲稱,示威者以身軀堵塞牛頭角道,沒有使用雜物。惟辯方指出,其證詞明確交代示威者以雜物堵路。林沉默約 10 秒後,同意其證供出現了兩個版本,認為當時落口供的記憶理應最準確,但後來卻改稱,當時馬路上沒有任何雜物。
辯方質疑警作假證
至於 10 多名示威者以雜物堵塞牛頭角道近馬蹄徑的說法,辯方同樣指出供詞上從未提及人數及行為,質疑林今日才虛構出來。林同意今日始補充相關細節,但否認作假證。
辯方盤問時引述前年 6 月一宗由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主審的暴動案,林當時被裁定為「不可靠」的證人。林坦言只知當時表面證供成立,法官未有當面評論他「不誠實」,事後亦未有翻查相關判詞或報道。辯方聞言即指,剛才只提及「不可靠」,根本沒有談及「不誠實」,質疑林自打嘴巴。林連忙澄清純屬口誤,其實是指「不可靠」。
陳松琛( 20 歲,學生)、林恩鈴( 25 歲)、賴姓女生( 18 歲,學生)、吳欣庭( 21 歲,學生)、何俏朗( 20 歲,學生),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松琛、林恩鈴及賴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罪,林恩鈴亦須面對一項管有物品並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賴昨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其餘兩罪獲撤控,須還押至下月 10 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6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