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白衣人暴動案】警在白衣人首次襲擊後 1 分鐘到場 官指有關證供「無頭無尾」要求控方補充
7.21 元朗白衣人暴動案今(28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法官特別問及控方,曾經進入元朗西鐵站的警察在現場逗留多久,以及在哪一個位置,指「之前有證人提過有警察入場,但好似無頭無尾」。控方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一隊軍裝警察曾於第一次襲擊後一分鐘進入西鐵站,逗留半小時後離開。控方指,與到場警員有關的片段有呈堂,但無在庭上播放。
法官葉佐文主動要求控方提醒,哪一位證人曾經提到警察到場,以及逗留多久。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相關證人,並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當晚 11 時 15 分,一班軍裝警從元朗站 G 出口進入西鐵站,於 11 時 45 分從 J 出口離開。控方指,有關片段有呈堂,但無在庭上播放。
法官問「無片見到警察去咗邊個位?」,控方回應指警察在大堂逗留。法官再問警察是否於 11 時 45 分全部離開,控方回答「係」。
在法官詢問下,控方指三項暴動和傷人罪的時段分別是 1) 7 月 21 日晚上 10 時40 分至 11 時 14 分;2) 7 月 22 日約凌晨 12 時至 12 時 20 分;3) 7 月 22 日約凌晨 12 時 29 分至 12 時 32 分。由此可見,該隊軍裝警在白衣人首次襲擊後一分鐘到場。
法官指,「因為之前有證人提過有警察入場,但好似無頭無尾」,認為現時填補了空白位。
至於結案陳詞,辯方多名代表律師都對控方書面陳詞提出爭議,要求更改字眼。其中,第 8 被告蔡立基代表律師表示,不同意控方形容第 8 被告「指罵」已付車費區人士,解釋被告口部郁動,但「面部表情係笑㗎」,強調被告並非「指罵」,只是單純「指向」已付車費區人士。另一被告鄧英斌,代表律帥就不同意控方指被告與白衣人「一同離開」,指他們只是「同時間」離開。(另見稿)
控方結案陳詞則引用共同犯罪原則,指各被告即使不屬「主要犯案者」,都是「次要參與者」。而在證據上來說,如果暴動罪成,傷人罪亦會同樣罪成。(另見稿)
法官葉佐文押後案件至 6 月 18 日裁決。
本案涉及 8 名被告,分別為王志榮(54 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 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 歲,商人)、林啟明(43 歲,商人)、鄧懷琛(60 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 歲)、鄧英斌(61 歲)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當中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已認罪,餘下 6 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