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迫遷】同為楊屋村,命運大不同
【文:香港古事記】
為了建屋開發,政府徵收橫洲土地,擾攘已數年。如今更動員警察、地政人員上百人,侵門踏戶,要將橫洲的村民 —— 有老有嫩 —— 趕出安居樂業數十載的家園。政府不講理,已成慣例,但將村民趕盡殺絕,連安置也免談(編按:據地政總署的說法,橫洲公屋計劃清拆範圍內大多數「合資格」住戶,已獲原區安置或特惠津貼並已搬離),幾乎連收拾行裝的時間也沒有,依然使人憤怒。橫洲有三村:鳳池、永寧(這村名如今看來不無諷刺),以及楊屋新村。
香港名為「楊屋」者,原來不只有橫洲一村。在荃灣,也有一條楊屋村,亦同樣經歷城市開發被政府拆遷的過程。然而,相比之下,荃灣的楊屋村得到的待遇就好得多了。
時為1959年,政府規劃第一代新市鎮,選址就在荃灣。當時的荃灣仍是遠離市區之地,是客家人以村莊為中心,買賣農產為生的鄉土。1960到1961年,政府開始徵收荃灣中部的土地,第一批遷出的就包括楊屋村、關門口和河背村。
遷拆的過程當然也不是完全順利的,因為在此之前的五十年代,政府在興建大欖涌和石壁水塘時,就曾經給出優厚的條件。當時政府負擔全部徙置的費用,直接為村民建造新居,而大欖涌和石壁的部分村莊,正是被安置到荃灣。因此,荃灣的村民也竭力爭取,希望得到同樣的待遇。
當時,政府向荃灣關門口、河背和楊屋村民開出的條件,是按村屋所在的耕地,以市價賠償。但是耕地本不值錢,完全無法與建造房屋的用地比較,村民當然不會同意。在村民的極力反對下,當年的香港政府也並沒有動員軍警強行驅走村民,反而透過荃灣理民官、鄉議局代表等,與村民代表和鄉事委員會談判,盡量滿足村民的要求,在達成共識之前,絕不橫蠻地以國家暴力解決。
村民只提出了一個要求:在新發展區內取回土地以作交換,以期日後可興建屋宇,租售獲利,是為拆遷的補償。於是,政府推出「交換土地所有權計劃」,所有在荃灣地區因政府開發而失去土地的村民皆可受惠。居民可向政府領取「交換土地所有權憑證」(後稱「換地權益書」),於新發展區落成後換取土地。由於此憑證的價值會隨著新發展區的地價浮動,在地產市場暢旺的年代,村民獲益不少。雖然仍未能滿足所有村民的要求,但大抵上亦為村民所接受。
除了交換新發展區的土地外,政府亦為村民提供賠償金以及在新市鎮開發完成之前的安置計劃。不若今天為求追趕進度霸王硬上弓,當年政府逐家逐戶洽談搬遷條件,直至徙置安排妥當,才遷拆原有的村落。例如,河背村的部分村民就獲安置上樓,搬入徙置大廈大窩口邨(今天的大窩口邨公屋於七十年代末重建而成)。而且政府不止找到房屋安置,更考慮居民生計,允許他們在大窩口邨提供商舖,以利營生。政府甚至還在拆村的時候安排道士作法,滿足村民的宗教需求。
而其他村民,就與關門口村和楊屋村的居民一樣,獲安排在國瑞路現址重建新村。在當時服務於荃灣理民府的許舒(James Hayes)安排下,政府批出該路三十幅地皮給村民,其中十四幅分予人口較多的關門口村,而河背和楊屋村則各得八幅地皮。每幅地皮建造一座三層村屋,每層分屬一戶人家,如此即安置了九十戶家庭。
1963 年的荃灣楊屋村有民 160 人,全數獲得妥善安置;2021 年的橫洲楊屋新村不過數十村民,卻連收拾細軟的時間也要拼命爭來,是為何解?1960 年代政府處理新界問題,著重滿足村民的需要,從安置到生計甚至是宗教,都一應俱全。而這也不是一次半次的恩惠甜頭——政府與村民之所以能達成共識,是因為政府成功取得村民的信任。主持大屋的理民官,本來就受新界鄉民信服,而與政府合作的,亦是對村民來說德高望重的鄉紳,荃灣出身的鄉議局主席何傳耀(不知道現任鄉議局主席立場為何?)。互信本非朝夕可建立,正是失信於民的政府才必須以國家暴力解決問題。
參考資料/延伸閱讀:
許舒,《滄海桑田話荃灣》滄海桑田話荃灣出版委員會:1999
James Hayes,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 HKU: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