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 月 19 日於遮打花園舉行的「天下制裁」集會遭警方腰斬,隨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兩罪,另有 4 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今( 29 日)分三案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合併,指三案均涉及 4 名相同的警員,形容他們不單單止是警員,而且是「受害人」。若然將案件分拆的話,恐怕要他們將「自己受過嘅傷不斷重覆喺法庭講出來」,並不公平。法官高勁修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案件合併,排期至 2023 年開審,並撤銷劉的擔保。劉在散庭後向公眾席大叫:「好好照顧自己啊!」

劉頴匡因早前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還押。他看起來精神不俗,不時與公眾席的親友對望,又趁休庭的空檔與女友以心型手勢傳達愛意。法官宣佈散庭後,旁聽人士紛紛向劉打氣,劉遂回應「好好照顧自己啊!」

控方今正式申請將三案合併,指各案均基於相同背景及事實,有一定連貫性,由遮打花園集會,引伸至長江中心的暴動,故三案不能完全分割。控方又指,估計涉及劉的審訊至少需時 10 天,且三案同樣涉及 4 名相同的警員,他們均為「受害人」,合併案件可免卻他們將「自己受過嘅傷不斷重覆喺法庭講出來」。一旦各被告最終遭定罪,法庭亦可考慮案件的全貌和各被告引致的後果,繼而作出判刑。

辯方:法庭無必要將案件複雜化

辯方明言反對,亦不同意劉的審訊需時 10 天之久,相信 3 至 4 天已足夠,又指劉所涉的案情大部分均與其他被告無關,若強行合併的話,恐會把只有數天的審訊,拖長至 25 天,對劉並不公平。辯方力陳,法庭無必要將案件複雜化,強調分案審理可加快排期,亦可協助控辯雙方聚焦議題,同時有助傳媒準確報道,減少公眾誤會。

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劉作為遮打花園的集會召集人,未有按警方指示管理人群,反而涉在激烈的人群中與高級督察 34135 對質,更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導致督察與另外三警被遭 50 人包圍,其中李旭熙、陳國榮及楊晧泓三人更疑追打至長江中心,可見劉疑似有份導致後續事件發生。

官信三案屬一連串事件

法官認為,縱使劉所面對的兩罪與其他被告的控罪,在地點、人數均有差別,但基於公眾事件的高度流動性,相信三案屬於一連串的事件,故法庭必須了解事件的全貌及整體嚴重性,不會對各被告造成不公。相反,強行將案件分拆的話,會使證人無所適從,實務上沒有任何好處,故決定將三案合而為一。

除陳國榮外,各被告擬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6 日開審,預計需時 25 天,屆時會傳召 14 名警察證人作供。劉原在本案獲得的擔保被撤銷,其他被告則准續保。

案件合併後,五名被告依次為:劉頴匡( 27 歲)、李旭熙( 20 歲,學生)、陳國榮( 34 歲,運輸工人)、楊晧泓( 19 歲,無業)及黃家熙( 18 歲,學生)。劉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於同日同地,拒絕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 34135 根據《公安條例》發出的命令。

其餘 4 人則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及一男一女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案件編號:DCCC 946-9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