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中大衝突】控方播片指被告曾擲物 辯方質疑是否同一人 其中兩被告料自辯
四學生被控前年在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件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強調,第三被告曾被拍到身處示威者防線前排投擲物件,但其代表大律師質疑相關片段非連貫、亦非來自同一媒體,難以確定片中人就是第三被告。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料傳召最後一名警察證人後,其中兩名被告或出庭自辯。
控方在庭上播放三段現場片段,指從片中一名男子的裝束、行蹤及動作,可見就是第三被告。控方又指,該男子身處示威者防線較前排位置,曾蹲下拾起物件,隨即站起擲出;在其他鏡頭中,該男子亦曾先後拾起地上的疊球棍和磚頭。惟代表第三被告的大狀強調,相關影片並非連續片段,亦非來自同一媒體,故難以肯定片中人就是第三被告。
控方表示,明天會傳召最後一名警察證人,估計之後便可完成控方案情。至於辯方案情,代表首兩名被告的大律師表明,他們均不會自辯,但會傳召證人;其餘兩被告則很大機會會自辯及傳證人。
四名被告依次為中大生陳起行( 22 歲)、理大生李俊皓( 25 歲)、IVE生張俊浩( 19 歲)、中大學生鄧希雯( 24 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稱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而張俊浩則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