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女學生認藏過百汽油彈 判囚 38 個月 求情信籲他人以「堅定的心面對將來」
五名年青男女被指前年 11 月初,在灣仔管有 138 支懷疑汽油彈,遭控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五人還押至今逾一年半。其中 23 歲的女被告楊泳茹,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法官葉佐文今(30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38 個月。
由於被告自 2019 年 11 月 2 日開始還押,故刑期由當日開始計算。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楊泳茹大叫:「撐住呀手足!」楊泳茹則揮手回應。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16歲由內地來港定居,為家中獨女,自案發當日被捕後,還押至今 17 個月。根據被告、朋友和囚友的求情信,被告是一個有理想的人。
被告在求情信表示會毫無怨恨地接受刑罰,承認自己空有一腔熱血,欠缺智慧而犯下本案,呼籲他人要以溫柔,良善和堅定的心去面對將來。(另見求情信全文)
法官指,本案涉及汽油彈,「以身試法的代價好大」,汽油彈為易燃物品,藏在多層商住大廈中,存在風險,而且涉案汽油彈數量不少,本案有5人有計劃犯案,為嚴重的因素。 法官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3分1刑期後,最終判囚38個月。法官特別提到,由於被告自2019年11月2日開始還押,故刑期由當日開始計算。 楊泳茹(23 歲,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
控罪指,她於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 59 瓶汽油彈、 79 瓶半製成汽油彈,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同案還有4名被告:學生鄭錦輝(21歲)、丘建威(24歲)、學生莫禮滔(21歲)和地盤工黃建棋(19歲),他們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5月14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