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西・拉賈( Jothie Rajah)】

編按:本文為《「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一書的作者原序

一九八三年,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說,新加坡面臨一個問題:大學畢業女生的結婚率不及未唸大學的年輕女子;縱使她們結婚了,生育率也不高。他認為,這代表新加坡的下一代在優生學基礎上輸掉了競賽。當然,這是引起高度爭議的一篇講話。

李光耀發表演講時,我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二年級學生。於是我有板有眼地模仿在立法課程上所學得的行文章法,寫出了一份《鼓勵生育法案》並發表在學生會的刊物上。除了明顯調侃的內容之外,我的《法案》上的國徽、邊註、佶屈聱牙的立法語言,看起來、讀起來,跟出自國會的法案維妙維肖。我老實地承認這個點子來自我的憲政法老師休斯・羅林斯博士(Dr. Hugh Rawlings),他曾在課堂上提出《鼓勵生育法案》的假想,並以之為我們的教程課題。我徵求他的同意後,借了這個標題,擬出我的「法案」。

讓我大為意外的是,短短兩頁的這份學生作品,竟然透過傳真機,傳遍新加坡國內大小律師樓。它甚至還越過邊境,傳到鄰國馬來西亞。刊物出版後約三個星期,法學院布告欄上貼出一份通知 —— 學生聯絡室主任傳我去談話。

她很和藹,但是在她辦公室裡的三十分鐘談話把我嚇壞了。她開門見山告訴我,大學上級長官交代她找我談話 —— 我這個黃毛丫頭受到上級嚴重關注了。接下來她正色告訴我,我已經觸犯法律。她問我知不知道,未經官方核准、複製新加坡國徽是犯法的?我當然不知道。我已經犯了錯、有罪了。不過,她極力要查明羅林斯博士涉入的程度。他是否讀過草稿?他是否提供建議?她一再追問我的老師之言行,我也一再重複我的說法,但卻愈來愈驚慌和困惑。經過整整六個星期,謝天謝地,整件事淡化了。我此後再也不敢模擬寫法案了。

反倒是二十二年之後,我著手寫論文,探討新加坡的立法、公共討論和國家正當性之間的關係時,掙扎於新加坡在「法律」這個類別下隱藏的含糊矛盾 —— 也就是在保護人民權利的「法治」(rule of law)和為國家服務的工具「依法治理」(rule by law)這兩者之間,傷透腦筋。我的研究翻出國家機關過去五十年對危險的外國人這一主題的種種演變,我才終於明白當年大學當局為什麼需要查清楚羅林斯博士是否涉及《鼓勵生育法》這篇短文。

直到轉到墨爾本大學法學院進行博士論文研究之前,我一直在新加坡居住並接受教育。我所接受的法學教育告訴我,新加坡是個「法治」「國家」,憲法是最高法律。作為法學院一年級學生,透過富有啟發性的個案法例,我們被教導嚴峻的規則,要求律師遵守高度的行為準則,第一要務是作為法院的代表人、要為正義服務。有一個令人難忘的案件,使我們了解到法律專業的身份超越一個人的全部生活。案例中的這位律師被發現,從事了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辯護律師所不願做的事情。這位男性律師為了幫一位朋友,在前往古晉(Kuching)辦公室的一次出差中,利用他的休息室出售「婦女衣服和胸罩」。

「法治」在我接受的法學教育中具有近乎宗教般的崇高地位,它與我童年時從電影銀幕上看到的英雄人物的形象吻合 —— 葛里格萊・畢克(Gregory Peck)在《梅岡城故事》(To Kill a Mockingbird)中扮演的阿提卡斯・芬奇(Atticus Finch),以及保羅・史考菲德(Paul Scofield)在《良相佐國》(A Man for All Seasons)中所扮演的湯瑪士・摩爾爵士(Sir Thomas More)。這兩位英俊、令人信服的人物正是我被社會化要效法的「法律」美德的榜樣人物(可都是男性)。我被教導的理想,和我從環境所接觸到的焦慮 —— 不應該觸怒或挑戰政府 —— 兩者之間的落差,使我很困惑,即使我大致上都順從著它們。一直到我剛從學校畢業,從所謂的「馬克思派陰謀」(Marxist conspiracy)這個案子的當事人遭到羈押、電視轉播認罪和法庭上種種令人失望的表現,才讓我看到前輩世代已經目睹的現象 —— 國家機器隨時準備好不惜動用恫嚇手段和它的能力來妖魔化或箝制反論述(這個案子的涉案人當中,有一位是我在法學院的同學,她是個沉默的女生,堅守原則的行為當時使她頗受同學敬重)。

我這項研究計畫的動機是想要解開「法治」和「依法治理」這兩股聲音在新加坡並存的複雜性和弔詭。通過專注在法案上,我進入到國家機關對「法治」的論述和概念,它依據這些概念和論述構建出一種威權主義的模式,為新加坡國家機關帶來廣泛的正當性。在我所檢查的政體中,我發現跳出新加坡偶爾陷入的意識形態堡壘非常有價值,這樣我們才能一層又一層逐步剝掉某些嵌入新加坡論述的假設 —— 而這些假設直到最近仍是我看不到的。通過對國家機關文本進行堅定的解碼,我弄清了看似簡單的聲明所要傳達的複雜含義。這個過程揭示了「法治」和「依法治理」之間的動態關係,也使我找到原本沒有預料的文本和歷史。

在會議中發表論文和我自己的分析過程中,有一個驚人的常數就是,對於新加坡有多大進行學術批判的空間這個問題,尤其是對於那些自認為是新加坡人的人士來說,他們能有多大的空間?毫無疑問,新加坡普遍風行的自我審查環境對學術界產生了影響。然而,相當弔詭的是,某種程度的學術自由也顯然存在,國家機關公布的官方立場是,支持學術自由,並且學術自由應該蓬勃發展。除了以非新加坡國民的學術作品作為基礎之外,這項研究計畫也以新加坡人的批判性學術作品作為基礎,這些人士供職於新加坡的機構,建立起身為新加坡學者的職業和聲譽。蔡明發(Chua Beng Huat)、齊蘭・喬治(Cherian George)、孔莉莎(Hong Lysa)、尼馬拉・普魯索丹(Nirmala PuruShotam)、張黎衍(Li-Ann Thio)和其他許多人的批判性作品,都在我之前問世,豐富了我的研究內容。和這些學者一樣,我認為自己是新加坡人,希望與這個充滿魅力、矛盾和複雜的社會空間 —— 它也是我的祖國 —— 建立長期的互動關係。

 

*《「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台灣季風帶文化出版,將於香港序言書室﹑一拳書館﹑閱讀時代﹑蜂鳥書屋﹑誠品書店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