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中大衝突】 第三被告自辯 稱胞姐畢業禮定於案發日 原打算到中大一同拍照
四學生被控前年在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李慶年早前裁定四人表面證供成立,第三被告張俊浩今出庭作供。張俊浩稱,其姐姐就讀中大高級文憑,原定案發當日舉行畢業禮。他打算典禮結束後,到中大和姐姐拍照。惟他到達中大後,獲通知典禮取消。由於他第一次到訪中大,不想即時離開,便跟人流走入中大。他後來於二號橋見到警方舉旗,打算離開,卻受催淚煙影響找不到路。一名女子向他遞上防毒面具,為他洗眼。洗眼期間遇上警方追捕,他逃跑時仆倒隨即被制服。
張俊浩指,他於 2019 年 6 月曾參與反修例遊行,忘了具體日子,但指自己只參與 1 至 2 次,家人都知道他參與,「無特別阻我去」。他從未參與涉及暴力的集會,曾經有一次與姐姐逛街,在旺角遇到警民對峙,二人走開。不過他出於好奇離遠觀看。
張俊浩稱,參與遊行時「唔會特別揀咩衫著」,衣著以方便為主,但有時朋友會要求一同穿黑衣,「可能喺大會指定掛」。他又指,除非遊行前有其他活動如踢足球,否則都不會揹背囊。
胞姊中大畢業禮定於案發當日 原打算到中大影畢業相
張俊浩透露,案發時他就讀 IVE 體適能和營養學高級文憑,另外有做兼職。他的姐姐則修讀中文大學公關及廣告高級文憑。姐姐的畢業典禮定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即案發當日)。辯方呈交畢業禮的入場券和嘉賓證。
案發前幾日,他答應為朋友「頂更」,於案發當日到馬鞍山兼職泳池救生員,故無打算出席姐姐的畢業典禮,但打算典禮完結後,到中大與姐姐拍照,而他之前從未到訪中大。
當日因為要返兼職,他身穿黑外套、黑褲、白上衣和波鞋。他強調自己無揹背囊,亦無戴帽,因此呈堂的證物(背囊和帽)並不屬於他。他亦無攜帶防毒面具和面巾。
姊通知典禮取消 被告稱首訪中大不想即時離開
下午約 2 時 45 分,他從馬鞍山乘坐的士到中大,下車後致電姐姐,稱「我到咗,你喺邊?」惟姐姐表示「取消咗」,要求他「快啲返」。他理解為畢業典禮和拍照都已取消,但無問原因。他原打算離開,但見很多人在的士站排隊,又覺得自己特地坐的士來,加上「都未嚟過」,不想這麼快離開。
張俊浩續指,他跟著人流行至二號橋方向,先見到警察和記者。他行上山坡,見到十多個示威者,有人坐下有人站著,身邊有雨傘亦有磚。他不想太近示威者,怕會有事發生。當他再向上行,見到警察人數越來越多,並「有所動作」、舉旗,山坡上的人則在敲打物品,環境嘈雜。
一女子遞上手套、防毒面具 被告洗眼時遇警追捕
張俊浩表示想離開,但山下有催淚煙,他當時無防毒面具和口罩。打算原路折返,但催淚煙越來越濃烈,他便繼續走上山坡,嘗試尋找其他出路。到山坡頂後,他到了一座建築和迴旋處。由於山下有催淚煙,他感到眼澀和呼吸困難。在山上找了 5 至 10 分鐘路卻不成功,因為是「掘頭路」。
張俊浩指,突然有一名女子問他:「你有冇嘢?」,他向該女子表示想返回大學站方向,女子回應:「你咁樣唔得,你咩Gear(裝備)都冇,我同你洗眼先。」因為他看不到仼何事物,現場亦無其他人協助他,便跟隨該女子。他跟隨女子落斜坡、穿過建築物,女子先後給他一對手套和防毒面具,並稱「呢度得一個(濾)罐,你頂住先」。他戴上防毒面具,女子為他洗眼,他便脫下眼鏡和一隻手套。
洗眼期間,他聽到有人大叫:「有狗呀!快啲走!」女子扶他到馬路位置,他還沒有洗乾淨雙眼,亦無戴上眼鏡,因此只隱約見到前路。他跟著人群跑,但踩到物品「仆親」。倒地後,他立即感受到有人跪在其上半身,雙手即時被「掹」向後,相信是警察。他稱自己無掙扎,因為「當時都冇氣力掙扎」。
審訊下午繼續。
四名被告依次為中大生陳起行(22歲)、理大生李俊皓(25歲)、IVE生張俊浩(19歲)、中大學生鄧希雯(2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稱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同被各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而張俊浩則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