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張俊富改控管有爆炸品等轉高院審 黃偉然轉介區院再訊 旁聽市民:撐住呀!
12 港人案當中其中三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的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張俊富獲修訂控罪為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案件會安排在高等法院審理,將於 6 月 7 日進行交付程序,期間繼續還押。三人出庭時不時回望旁聽席,離開前又向公眾揮手。
另外,同屬 12 港人之一的黃偉然,被指製造爆炸品案今日(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將押後至下月 15 日以待控方索取轉介區域法院文件,黃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散庭後,有旁聽市民高叫「撐住呀!」打氣,有家屬向他作「比心心」手勢。
三人東區提堂 保釋金被充公
控方在庭上申請撤銷張俊富本來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改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指他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8 日,連同黃振強於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明知而管有兩盒煙花,以及在同年 12 月 8 日,管有 4 罐諾香草胺噴霧。
控方早前因未準備好文件而未處理保釋金事宜,今正式提出充公保釋金,辯方沒有陳詞,裁判官羅得泉下令充公三人分別 3 萬、八千元及 1 萬元保釋金。
控方透露,本案將會交由高等法院審理,裁判官羅得泉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7 日下午 2時半,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準備交付高院程序,期間三人繼續還押。
三人 3 月在內地刑滿,在港隔離檢疫後,一直交由懲教看管,至今已一個月。三人今出庭時精神不俗,其中張俊富身穿白色襯衫,張銘裕穿黑色運動外套,而嚴文謙則穿襯衣及西裝外套。三人出庭時,不時回望旁聽席,離開時又向公眾揮手,旁聽席亦有多人揮手告別。
被告張俊富(公開大學學生,23 歲)、張銘裕(無業,21 歲)及嚴文謙(IVE 學生,22 歲),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 3 人與他人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張俊富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
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案 押後下月索轉介區院文件再訊
另外,早前在內地刑滿被遣返香港、12 港人之一的黃偉然,被指製造爆炸品案今日(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將押後至下月 15 日以待控方索取轉介區域法院文件,黃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早前在內地刑滿被遣返香港、12 港人之一的黃偉然,被指製造爆炸品案今日(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將押後至下月 15 日以待控方索取轉介區域法院文件,黃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黃偉然大喊「撐住呀」,並不斷向黃揮手,家屬席人士向他「比心心」。黃偉然在離開前亦有揮手回應。
控方申請,被告今日毋須答辯及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5 日待索取轉介文件。控方反對被告擔保,但同時表示知悉被告無擔保申請。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官批准案件在下月 15 日再提訊。
被告黃偉然(30 歲,無業),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 DNT 的強力炸藥。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 / FLCC2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