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歲智障及患自閉症男生,2016 年從葵涌「康橋之家」院舍墮下身亡,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偉彥,今(3 日)向陪審團陳詞,指希望他們考慮男童死於人為及系統性疏忽。陳指研訊揭出院舍職員能力及人手不足等問題,指職員「自私自利貫徹成個院舍」,質疑他們「係咪真係可以問心無愧?」陳又批評社署職員調查馬虎,如同「橡皮圖章」。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明天將總結證供,其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偉彥向陪審團陳詞,指子駿死於人為及系統性疏忽;研訊亦揭示三個院舍問題,包括職員培訓和能力、人手安排及院舍設施,以及社署不積極的調查態度。

有社署職員用糞便向男童抹臉

就職員能力方面,陳稱時任主管吳純真 2014 年 9 月入職「康橋之家」擔任護理員,2016 年擢升為主管。陳指主管等職員毋須培訓及註冊,只有任職保健員的李碧玉曾就讀相關課程,通過考核後,資格終生有效。他續指,自稱充滿愛心的院長劉潔心,作為院舍最高負責人亦毋須登記,「成間院舍冇經驗冇訓練」。

至於院舍司機及助理員李錦全,他承認患精神病住在院舍,亦有院友見過他推子駿,又將糞便抹在其臉上。陳形容情況駭人、荒謬絕倫,質疑涉案院舍是中度殘疾院舍,「一個人照顧 40 幾位,安排佢當值,係咪合理呢?」

更表資料或非屬實 社署職員未有查證

人手安排方面,案發當日院舍有 91 名院友,理應有 3 名護理員當值,但當日只有兩人。更表中有一名「周藹琴」的職員,惟院舍及社署職員未有提及該人,陳質疑「係咪存在都冇人知」。陳又指社署職員郭永一依賴更表調查,卻未有考證真偽,「用呢個態度做所謂調查,邊個當緊值,係咪事實冇人知」。

陳指子駿墮樓一刻,3 樓處於真空狀態。職員鍾偉英曾供稱子駿在大廳吃飯,如鍾同樣在 3 樓,理應看到子駿,但鍾表示聽不到,陳質疑「拆窗花跌落街,成個人跌落街,職員案發時聽唔到聲音」。其後,鍾在庭上為了自圓其說,改稱子駿在房間吃飯,陳質疑當時人手嚴重不足。

律師:如設 CCTV 或能避免悲劇發生

陳稱院舍沒有閉路電視,他指職員亦不處理問題,「如果有職員睇閉路電視,見到子駿走入空置房間,可避免悲劇發生」。陳又稱管理層及職員表示盡心盡力、問心無愧,然而他們的證據不盡不實,內容駭人,「係咪真係可以問心無愧?」院長劉潔心更表示「邊度都係咁」,陳稱「自私自利貫徹成個院舍」。

子駿每次從院舍回校,都被發現身上有新傷痕,他曾向學校社工表示被人打,但未能說出詳情。陳稱子駿在學校都需要額外助理「人釘人」,但一眾職員連子駿房間位置亦不清楚,「得到嘅關顧有幾離譜?」他明言職員按照這態度工作,不幸事件只會一直重覆、輪迴及上演。

陳稱本案只是鳳毛麟角,即使院舍符合守則行事,包括 1:40 的照顧比例,但遠遠未能達到現代社會對職員照顧殘疾人士的期望。陳稱商家態度是賺錢,在人手不足情況下,像子駿的慘劇只會繼續發生。他又批評社署職員是「橡皮圖章」,「社署收到更表,可以唔同佢(員工)會面,冇任何資料,馬馬虎虎、敷衍嘅調查態度」。

律師稱子駿死於人為及系統性疏忽

即使「康橋之家」遭撤銷牌照,陳稱案件中無人被檢控,「冇證據顯示要承擔咩結果,法律係無牙老虎,職員態度係冥頑不靈」。陳稱希望陪審員考慮,本案死者死於人為及系統性疏忽;陪審員另須就本案提出建議,陳指方向可以是提高人手比例、改善續期機制,及加強罰款。

他著陪審團不要麻目、沒有感覺,作出建議,才能對社會產生蝴蝶效應。他稱相關建議,或許未能在今年內實行,但只有作出實質建議,才能避免悲劇發生,「有人行第一步,先有人行第二步,有可能變得更好」。

最後,陳引述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名言:「Take the first step in faith. You don't have to see the whole staircase, just take the first step.」(憑信心踏出第一步,你不需看到整段樓梯,只須踏出第一步。)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明天將總結證供,其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

男童梁子駿,於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葵涌「康橋之家」墮樓身亡,去世時年僅 14 歲。本案由 2 男 3 女組成陪審團審理,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審理。男童家屬獲批法援,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

案件編號:CCDI-47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