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億觀塘噴泉】區議員關注規管規例落後 質疑與嬉水區性質矛盾 「小朋友玩水會不會又被罰?」
觀塘海濱 5000 萬音樂噴泉啟用不足一週後便須關閉,康文署早前解釋稱池水疑受梘液影響,並引用《遊樂場地規例》條文,掦言會研究追究相關人士。噴泉在昨日重開,但加設規例告示牌。今日(4日)在觀塘區議會,有議員批評規例條文落後、不鼓勵親水活動,質疑條文與現時嬉水區用途有矛盾;亦有議員關注如何在噴泉區定義「涉水」行為,市民在嬉水區玩水又會否同樣違反條文。
早前康文署發聲明,指根據第 132BC 章《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而衣著方面則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14 天。
區議員鄧威文關注聲明引用《遊樂場地規例》,質疑康文署如何在音樂噴泉、嬉水區定義「涉水」行為,又反問「小朋友玩水會不會又被罰?」
觀塘區議會副主席莫建成則批評,《遊樂場地規例》當中很多條文已過時,不適用現今情況,質疑康文署用相關不鼓勵親水活動的條例規管噴泉,「市民現時在噴泉的行為是否已經與條文有衝突的地方?市民會否不小心觸犯條例?」他促康文署提供更多指引,並改善管理。
康文署總康樂事務經理(九龍)張惠英回應指,嬉水區定義為陸上設施,會按陸上設施的方法管理。她之後再補充,康文署設施都受《遊樂場地規例》規管,設施一般都讓市民進行康樂活動,但如果有人騷擾、妨擾他人使用設施,署方會採取行動,包括勸籲。
張惠英未正面回應何謂「涉水」,以及「小朋友玩水會不會又被罰」等提問。
康文署:嬉水區研設人數上限
同時,會上多名區議員關注音樂噴泉中造價 1,680 萬的濾水系統,能否消毒殺菌;政府在疫情下開放設施,設施會否設人數上限,市民遊玩時會否有機會被限聚令票控。
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鄞俊旭僅重覆早前署方回應傳媒內容,指過濾系統參照法例下泳池水質要求設計,過濾步驟會先通過沙缸隔走沉積物,再以臭氧、紫外線、氯進行消毒程序,並進行酸鹼度測試。
張惠英則指,署方正研究在嬉水區設人數上限,但未有回應眾多市民在池水內遊玩,會否違反限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