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澳門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委員會權職包括:(1) 統籌澳門特區參與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及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設計及工作部署;(2) 就澳門特區推進「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建設作出研究,並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3)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4) 就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委員會隸屬澳門行政長官並由其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五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及政發局代表,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工作組。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原刊於《愛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