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21 人被捕後「踢保」,早前遭警方上門拘捕。各人被指駕駛或乘坐「接仔車」離開理大,被落案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 3 人缺席聆訊,總裁判官蘇惠德遂向 3 人發拘捕令,撤回保釋。裁判官批准其餘 18 人分別以現金 1 萬 至 5 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一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案件押後至 6 月 21 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所有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在庭上透露,當日警方已宣布所有離開理大的人將被捕,惟有人以不正規方法離開理大,嘗試逃離警方逮捕。控方指,當時警員目睹有車輛駛到理大,接走游繩下降的逃跑者,而本案被告均在理大外的車輛,即「接仔車」上被截獲。

控方:7 輛車共拘 37 人 其中 15 人已離港未能再拘捕

控方續稱,在涉案的 7 輛車上,警方一共拘捕 37 人,當中一人另涉危險駕駛,案件已在區域法院審理,另有 15 人已離開香港,未能再次拘捕。

其中 3 名被告,伍卓文、黎敬暐及曾瑞娜今未有出庭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向 3 人發出拘捕令,撤回擔保。

18 被告獲保釋 交出旅遊證件包括 BNO

至於另外 18 名被告,其中 2 名應屆文憑考生林斌、黃筠喬因 4 月 26日早上被捕,缺席通識科卷一考試,辯方律師指,二人重視文憑試,立志於本地升學,仍有科目需要應考。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批准 18 人保釋,其中 41 歲被告張頌熙准以現金 5 萬元及 3 萬元人事擔保,無須遵守宵禁令;20 歲的林斌維持原有的 1 萬元保釋,其餘 16 人均以現金 2 萬獲准保釋。

就宵禁令,除林鑫濤的宵禁時間為凌晨 2 時至早上 8 時,其他被告須遵守凌晨 12 時至早上 6 時的宵禁。

另外,何英傑、冼宏俊、林施雅、張頌熙及梁穎欣均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當中林施雅亦持有美國護照;卓琬宜則持有澳門身份證。裁判官要求全部人交出旅遊證件包括 BNO。

21 名被告年齡介乎 17 歲至 41 歲,當中包括 2 名理大學生及 3 名應屆文憑試考生。眾人分 7 組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與陳朗天、余冠廷、歐陽朗軒、梁巧儀、余卓賢、梁偉傑、陳卓倫、譚浩儒、張家樑、陳千行、李熹麟、李國明、陳鎮洋、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的行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

據了解,案中 21 人中當時有 7 人為車輛駕駛者,14 人為乘客,控方指控,其中 2 輛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拍攝到有車輛前往案發地點,但未有提及有警員目睹游繩離開的示威者登上涉案車輛。

被告依次為:

D1 何英傑(35歲,文員)
D2林斌(20歲,應屆文憑試考生)
D3 伍偉楠(22歲,理大學生)
D4 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
D5 林施雅(32歲,保險公司秘書)
D6 梁卓鋒(23歲,地盤工人)
D7 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
D8 麥韜(25歲,健身中心助理教練)
D9伍卓文(33歲,無業)
D10 利文熙(20歲,香港專上學院學生)
D11 黃筠喬(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
D12 張頌熙(41歲,商人)
D13 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
D14 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師)
D15 黃琪峰(22歲,理大學生)
D16 林鑫濤(21歲,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
D17 黎敬暐(34歲,物業管理)
D18 曾瑞娜(32歲,客戶服務)
D19 卓琬宜(18歲,應屆文憑試考生)
D20 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
D21 陳宇晴(17歲,中五學生)

案件編號:WKCC16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