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中大衝突】第四被告中大生自辯:修讀中英文學 案發當日清早到圖書館做功課
四學生被控前年在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李慶年早前裁定四人表面證供成立,第四被告中大女學生鄧希雯今出庭作供。她透露案發時,她在中文大學修讀中國文學同教育學士雙學位,副修英國文學。案發當日清早 6 時,她到達中大校園,打算一個人去圖書館做功課。
第四被告鄧希雯自辯,先講述背景和興趣。她在中文大學修讀中國文學同教育學士雙學位,副修英國文學,於 2020 年畢業。她指課程為 5 年制,但讀了 6 年,因為於 2019 年 1 月至 5 月曾到美國波士頓交流,之後到歐洲探訪朋友,再去了立陶宛參加夏令營,義教英文,然後才回香港。她透露,頭四年她都居住在中大宿舍,後來因為實習和到美國交流,沒有再住宿舍。
鄧希雯指,她對文學有興趣,比較喜歡現代文學和文藝創作,會寫英文詩歌,和中文小說、散文,體裁均以自身經歷和感受為基礎。她稱,因為年幼時家境不好,母親經常帶她到圖書館看書,因此培養了閱讀習慣。而她為家中獨女,習慣寫下自己的感受,亦喜歡寫作,會和不同國家的筆友書信。辯方呈交鄧希雯的功課寫作,鄧希雯在庭上亦有就親自撰寫的詩作解釋。
鄧希雯指,案發當日早上 5 時 45 分到達中大校園,打算一個人去圖書館做功課。她指, 11 月 12 日和 13 日都有匯報和報告要交。雖然原定 12 日呈交的英國文學匯報,她於前一晚已經收到通知取消,但無收到指示 13 日的報告可以遲交,「deadline set 咗就係 set咗 」。
鄧希雯又指,文獻一定要在校內圖書館才找到,而且找尋網上資料都一定要用學校電腦,因此做文學科功課時,她一定會到圖書館蒐集資料和檢查所引用的文獻是否齊全。她稱於早上 6 時到達圖書館。
鄧希雯尚未完全作供,明日繼續。
第三被告家姐出庭 證原打算與被告到中大拍畢業照
第三被告張俊浩的姊姊張茵桐今早出庭作供。張俊浩早前自辯稱,案發當日原定是姊姊的畢業禮,他到中大打算與姊姊合照,惟畢業禮最終取消了。張茵桐供稱,她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校方通知,因為衝突而取消官方畢業典禮。不久後,其科主任「黃 Sir」透過Whatsapp群組,邀請她和其他同學一同到中大拍畢業照,指雖然官方畢業典禮取消,但他們難得畢業,相約在案發當日上午 11 至 12 時,在中大百萬大道附近見面。當時她回覆黃 Sir,指如果交通無問題便會出席。她指當時考慮到交還畢業袍後,便再無機會拍畢業照,加上自己「都叫中大生」。而且據她所知,有些同學都打算當日到中大拍照。辯方呈交相關的 Whatsapp 通訊對話截圖。
張茵桐指,她早於校方宣布取消畢業典禮前,已約好家人和朋友於當日下午 3 時,在中大正門即港鐵站聚集,一同拍照。惟案發當日,同學表示因交通問題而不去中大,她最終亦放棄,並通知家人和朋友。但由於當日要通知的人很多,她沒即時通知弟弟張俊浩。直到案發當日,張俊浩到達中大後致電她,她才發現自己忘了通知,並即時告訴他拍照取消,著他趕快回家。她稱並無要求家人和朋友穿西裝拍攝,因為未必每個人都有西裝,而且「都係想影相啫」。
四名被告依次為中大生陳起行(22歲)、理大生李俊皓(25歲)、IVE生張俊浩(19歲)、中大學生鄧希雯(2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稱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同被各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而張俊浩則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