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圍屯門大興基地 4 人被控非法集結 拘捕警:如果冇犯事 點解見到警察走?
前年 10 月屯門多處傳出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期間發生警民衝突。4 名男女包括前年屯門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張贊華,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莫冠斌供稱,在場人士並非身體不適才戴口罩,是為逃避警方追捕。他又稱正常人不會在非法集結地方逗留,「唔覺得正常人會喺嗰度行街或休息」、「如果作為一個冇犯事嘅人,點解見到警察要走?」
警員莫冠斌今午離開屯門裁判法院時,有記者上前拍攝,他隨即表示:「影多啲,影多啲,唔該。」
莫冠斌隸屬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第 3 隊,他供稱當晚到屯門大興行動基地支援,在附近掃蕩不果,晚上 10 時半返回震寰路及良運路交界設立防線,目睹至少 100 人聚集。大部分人戴口罩,並用垃圾桶堵路、向警方掟雜物及照射鐳射光,期間叫囂及高呼口號,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莫續指晚上 11 時 38 分驅散示威者,他追截期間,在海麗花園及「珀御」之間的無名路,見到首被告梁舜君站在路口,身旁有數十名戴口罩的人。他們看到警員隨即四散,被告跑往輕鐵路軌,莫當時與她相距 10 米。被告跑到「珀御」附近燈柱時跌倒,一度試圖逃走,莫趕到將她制服。
警:正常人不會在非法集結地方逗留
被問及追截被告的原因,莫稱警方多次發出非法集結警告,被告身處位置與人群聚集地方僅相距 100 米,「正常人唔會喺一個非法集結地方逗留」。莫稱當時政府已頒布《蒙面法》,但在場多人戴口罩,「佢哋目的唔會係唔舒服,而係逃避警方追捕」。
莫指當時已是晚上 11 時多,不相信一個人會在非法集結的地方逗留及流連,「唔覺得正常人會喺嗰度行街或休息」。他又稱:「如果作為一個冇犯事嘅人,點解見到警察要走?」莫稱拘捕被告後,曾問她為何在上址出現,惟被告沒有解釋,莫指有理由相信她參與非法集結,遂將她拘捕。
CCTV 證被告無出現 警稱記錯其位置
莫稱追截期間,視線沒有離開被告。他稱制服被告時,被告仍試圖站起逃走,故用膠手扣鎖起被告雙手,並與另一名女警看守她。莫發現被告跌倒後,鼻及嘴唇流血,曾問她是否需要求醫;被告稱不需要,終遭押往屯門警署。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出被告未如莫所指,見警察後逃走,她甚至不在「巷仔」內;莫同意未能在片段看到被告,但強調她在「巷仔內」。辯方要求莫解釋,他停頓數秒,始稱「有幾個可能性」,不排除當時看不清楚、記錯被告位置及其奔跑方向。
辯方又指莫在案發後一日的口供,未有提及案發過程,但於 2020 年 10 月 13 日的補錄口供,竟有相關細節;莫稱「我嘅記憶係咁」、「冇寫唔代表唔記得」。辯方質疑莫:「喺口供信誓旦旦寫『撲低被告』,但片中連佢逃走都見唔到?」莫稱沒有補充。
警認在記事冊遺漏記錄案發情節
莫又供稱曾詢問被告在上址出現的原因,惟被告沒有回答,辯方質疑此情節為何沒有在警員記事冊紀錄;莫稱一般拘捕前都會調查,其後稱「我遺漏咗」。辯方指此為「重要材料」,是否同意應該要寫在記事冊;莫稱「部分同意」,「同意寫落去有保障,唔同意 100% 一定要寫落去。」
被告依次為梁舜君(49 歲,家庭主婦)、朱音音(40 歲,家庭主婦)、張贊華(30 歲,文員)及盧文杰(33 歲,電腦技術員),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四人在前年 10 月 28 日,在屯門良運街及良德街交界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非法集結。
梁舜君、朱音音及盧文杰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三人同日同地使用口罩,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盧文杰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破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三個士巴拿。
案件編號:TMCC19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