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
梁凱晴被判囚 4 個月。

【10:53】
岑敖暉被判囚 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 4個月。

【10:50】
黃之鋒被判囚 10 個月,與目前的包圍警總案刑期分期執行。

【10:45 】
法官指 4 人無跡象有悔意,唯一的求情理由就是認罪。

【10:40】
法官判刑時指,黃之鋒和岑敖暉為政治人物,「他們有政治目的要達成」,而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當時為區議員,在案發時某些時候,他們站在一起並拍照,毫無疑問是想利用自己特別的身份,和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

法官強調,是次集會為未經批准,「坦白講」,所有被告是向公眾表達他們可以享受更多自由。

【10:02】 
開庭前,法官陳廣池提醒公眾他們正身處法庭。法官指上次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嘈吵聲,有人叫口號,不論口號是否有政治性,有人受煽動回應口號。法官提醒,這裏不是公眾大堂,而是法庭,法庭有法庭的規矩,每個人必須遵守。法官強調無人可以凌駕法律,「no one can enjoy more freedom than others in this court」,又指人人平等,重申這些「老生常談」的原則需要被遵守。

【09:30】 
去年 6.4 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4 人,上月 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陳廣池今日判刑。

其中被告梁凱晴上周五認罪後首次遭還押,另外 3 人則因為 47 人案,自 3 月起一直還押。

4 人早前均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求情。夏偉志提到,仼何人犯法都需要負上刑責,但希望法庭就本案考慮兩個層面,第一是人權,第二是公共衞生。他強調本案是首宗涉及公共衞生的未經批准集結,又指紀念 6.4 的燈光晚會,30 年來都受政府包容,過往的晚會亦和平有序。

夏偉志指今次集會,無涉及暴力行為、無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無損壞財產,全程都和平有序。四被告除了叫口號外,並無作出仼何代表性行為,除非別無他法,否則文明社會不應將 4 個有才華的年輕人送監,但法官當時已表明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4 人各被票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與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